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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不能替代房产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16:48

 日前,上海静安法院对一同购房者状告房产销售商推迟出示大产证时刻,要求付出违约金4万余元之诉,作出一审判定,由华昊公司付出购房者梁先生一家,以总本金49.3 万元依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付出违约金。
两边争议的房子地处本市康定路上,该房子原系上海天怡房产商开发建造。2001 年5月中旬,因天怡公司无力实行法院判定的债款,华昊公司在法院托付的拍卖中,经过竞拍取得了在建工程该大厦42套房子,并于同年8月28日在房产交易中心处理了登记手续。
2002 年1月19日,梁先生一家三口与华昊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好梁先生一家以49.3 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大厦内一套118.99 平方米的房子,交房期限为同年的12月31日。在该合同的弥补条款中约好:“华昊公司许诺在2002 年12月31日前办出房地产大产证,向梁先生出示大产证并正式交房。如未如期办出大产证,华昊公司许诺按梁先生一家已付悉数房款补偿丢失(利率按同期按揭借款利率核算)。”之后,梁先生一家付出了悉数房款。2002 年4月22日,华昊公司将房子交给梁先生一家运用。但因华昊公司一向没有办出大产证,梁先生便于本年6月18日向法院申述,要求补偿违约金4万余元。
可华昊公司辩称,梁先生一家的房子属拍卖所得,因该大厦系在建工程,天怡开发商在处理大厦遗留问题上,协作不很默契。大产证一向未办出的职责在天怡公司。再说梁先生一家已于2002 年4月22日入住所购房子,两边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改变了交房的条件,这说明非但没有形成梁先生的丢失,反而使梁先生一家取得提早入住的利益。
法院以为,商品房的交给包含权力的交给及什物的交给,并与购房者处理房子交代手续(俗称交钥匙),告诉购房者处理产权过户手续。在两边的弥补条款中约好,出示大产证和交钥匙有必要一起具有,作为华昊公司提早交钥匙的责任,不能革除应出示大产证的责任。遂一审判定支撑了梁先生一家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现有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房产销售商怎么交给房子都有了清晰的规则,即取得大产证的一起交给房子,再帮忙购房者处理小产证。
由于违约的品种有许多,违约条款有概括性和详细性之分,前者对违约行为不做详细区别;后者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约好不同的违约金。本案两边规则的是详细违约条款,那么梁先生一家提早入住的现实,不能减轻华昊公司的违约职责。由于华昊公司经过拍卖取得该大厦部分房子产权,关于该大厦属在建工程是明知的,应当预见与开发商处理遗留问题上的难度。无法如期办证的危险理应由华昊公司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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