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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急刹车摔伤乘客赔偿千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1:11

胡女士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发作事端司机忽然紧迫刹车而跌伤。过后,胡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补偿,但几经交涉未果。无法,胡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补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公交公司补偿原告胡女士医疗费一千余元。
2005年2月27日,胡女士乘坐该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从四路通到角门,刚上车没有站稳,公共汽车便与一辆小客车发作刮蹭事端。司机紧迫刹车,胡女士其时摔倒在地,构成受伤。医院确诊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胡女士为此付出医疗费1019.2元。
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端发作后,原告未到公交公司处理。原告与司机及第三方进行了调停,由闯祸方带原告治病。现该车司机已调走。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以为,胡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两边构成客运合同联系,公交公司应实行安全送达乘客抵达目的地的职责。胡女士在搭车过程中因该车紧迫刹车构成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公交公司应承当补偿职责,补偿胡女士因而构成的合理丢失。胡女士要求补偿误工费、交通费,无据佐证,不予支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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