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收回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20:07问题:
对国家因建造需求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
国务院令[1993]138号文件第八条规则:因国家建造需求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1995]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则,法令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造需求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施行规划、国家建造的需求而被政府同意征用的房产或回收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施行规划、国家建造的需求而搬家,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则,关于因城市施行规划、国家建造需求而搬家,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施行规划”而搬家,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发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遭到必定损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已批阅经过的城市规划确认进行搬家的状况;因“国家建造的需求”而搬家,是指因施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同意的建造项目而进行搬家的状况.
提示:
契合上述免税规则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请求,经税务机关审阅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