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可以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3:42【问题】
企业停产半年以上按规则能够请求减免乡镇土地运用税和房产税吗?如答应,有什么规则和批阅手续?
【回答】
1.乡镇土地运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第六条规则,下列土地免缴土地运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据此,贵公司因为停产而发生交交税金困难,不属于法定免税规模,是否能够减免,应依据本法令第七条规则,除本法令第六条规则外,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
2.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法令》(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则,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一切非经营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同意免税的其他房产。
依据上述规则,贵公司因为停产,交纳房产税呈现困难景象也不在法定免税规模中,如处理减免应按照该法令第六条规则处理:“除本法令第五条规则者外,交税人交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定时减征或许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