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农民工养老和工伤保险下月起开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6:48昨天下午,市劳作保证局发布信息:市政府已于日前出台了《青岛市农民工根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则》和《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则》,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项严重方针的出台,意味着农民工将享用与乡镇职工相同的养老和工伤待遇。
据介绍,我市现有农民工约80万人,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为了保证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我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则,专门为农民工拟定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暂行规则。
依据规则,凡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农民工,都能够依法参与养老保险。根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自己按规则份额一起交纳。依据国家有关规则,农民工法定退休年纪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8年10月1日之后参与乡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纪,其间本市户籍农民工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在本市实践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能够处理退休手续,按规则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本市户籍农民工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以及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在本市实践缴费缺乏15年的,到达退休年纪时,一次性收取个人账户贮存额,一起停止根本养老保险联系。1998年10月1日之前已参与乡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并持续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其退休条件及待遇计发方法仍按原规则履行。
参与本市乡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区域从头工作的,经自己请求,社会保险联系可转入自己从头参保地。按《暂行规则》参与社会根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从头工作并参与乡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联系予以接续。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联系无法搬运的,经自己书面请求,凭个人身份证可到所在单位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一次性社会保险联系停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将其个人账户贮存额一次性支交给自己。
市劳作保证局解说说,近年来,我市在方针上已将农民工归入乡镇职工社会保险规模,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参与工伤社会保险面比较低,在遭受事端损伤或患职业病今后,往往得不到足额的保证和及时的救治。新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规则,能够使农民工发作工伤事端后,经过社会保险机制分管参保单位救治及经济补偿费用,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一起也从根本上保证了参保农民工的工伤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含在外省市注册、在青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来自乡村,在国家规则的劳作年纪内,有劳作能力的非本市乡镇户籍劳作者构成劳作联系的,均应给招用的农民工依法处理工伤保险手续,交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作事端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请求工伤确定。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来交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发作工伤可按判定等级享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