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过程种如何保证股东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21:41[内容提要]:公司兼并是对股东权益发作严重影响的行为,因而在公司兼并时有必要加强对股东特别小股东权益的维护,维护的根本准则有三个; 公司兼并中董事(及大股东)的信义职责, 贰言股东的股份回购恳求权,股东抉择准则,我国公司法应对这三项准则中遗漏之处予以完善。国务院法制办已于本年完结《公司法》草案的起草作业,期望在修改稿中能够对这些准则予以完善。
[关键词]:公司兼并;信义职责;回购恳求权;抉择准则
公司兼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表现方法, “公司兼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按照公司法所定条件和程序,经过订立兼并合同转变为一个公司行为。”[1]公司兼并作为改动公司实体然后改动股东命运的严重行为,必定给股东带来最严重的影响,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切者。股东是公司最大的获益人和危险承当者,这就抉择了公司兼并中对股东利益维护的必要。“公司兼并的含义在于有利于削减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有利于扩展运营规模和调整运营规模,然后促进公司的迅速发展及公司的优化组合,公司兼并还能够削减本钱,添加公司赢利。”[2]公司兼并的这些优点也使公司兼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常常发作的经济现象,因而维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关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具有重要含义。公司兼并中股东利益维护的根本准则首要包含:公司兼并中董事(及大股东)的信义职责(fiduciary duty):小股东维护准则(贰言股东的股份回购恳求权准则), 公司兼并的股东抉择准则等。国务院法制办已于本年7月5日完结《公司法》草案的起草作业,现在正在征求意见,值此之际,我想就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准则谈谈一点观点,以期能够抛砖引玉,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
一、公司兼并中董事(及大股东)的信义职责
公司兼并,有必要由董事会做出(提出)兼并方案或兼并方案或兼并合同(草案)。对此各国公司法简直无例外地做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6条、第212条,也将拟定公司兼并方案作为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予以规则。董事在抉择公司兼并时,相同适用信义职责,即相同要对公司和股东负信义职责,信义职责包含留意职责和忠实职责。
1、董事在兼并中的留意职责
董事在兼并中的留意职责是指董事应当以沉着、慎重的情绪有依据地抉择是否赞同兼并协议或兼并方案,然后向股东会提出兼并主张。在公司兼并中,当董事没有做到一个一般慎重之人在相等状况下的留意程度时,董事应对其过错引起的危害承当职责。董事会对赞同兼并的判别是否正确、有依据,董事是否实行了留意职责,取决于具体兼并案的现实和状况。可是能够从以下方面判别:
(1)董事会是否合理了解关于兼并,特别是兼并价格的相关信息。
(2)董事应当尽或许考虑与可供挑选之买卖相关的一切要素,对各种可供挑选的买卖方法进行比较,以对股东会提出合理的主张。
(3)董事在同买卖相对人进行兼并商洽时,应勤勉尽职,争夺最有利于公司的兼并价格。
(4)在兼并商洽或条款起草时,董事有职责诚笃公平地做出判别,诚笃公平地在股东间分配兼并的对价。公司兼并中董事的留意职责的判别,适用商业判别准则。在董事未尽合理留意,因严重过错构成公司及股东损失时,应当补偿承当职责。
2、董事在兼并中的忠实职责
董事在公司兼并中的忠实职责是指董事应当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动身。抉择是否赞同兼并协议或兼并方案,在自己利益和公司利益冲突时。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不能将本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事在兼并中的忠实职责,因其兼并是否为利益冲突买卖而不同。在无利益冲突的兼并中,董事缔约兼并协议的抉择经过商业判别准则而遭到维护,即推定兼并协议是好心构成,董事会是诚笃信用地为公司利益做出兼并抉择的。股东要对这种兼并提出贰言,有必要证明董事违背诚笃信用准则。在利益冲突的兼并中,董事同公司或股东相冲突的利益、董事订立兼并协议的抉择将不受商业准则的维护,而受公平买卖准则的调整。法院适用买卖彻底公平准则对该兼并的公平性进行检查,彻底公平准则包含两个方面:公平的买卖和公平的价格。法院在整体考虑这两个方面的状况下判别股东的利益是否遭到危害。
3、公司兼并中控股股东的信义职责
在公司准则中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利组织享有对公司严重事项的终究抉择权。股东大会抉择公司事务实施本钱大都抉择准则,即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享有表决权,股东会抉择由大都表决权经过。这种大都股东赞同的抉择将对整体股东发作拘束力。这就阐明,有控制权的大都股东(大股东)在公司中处于优于少量股东(小股东)的实践位置,其行为对小股东的权益发作严重影响。为了避免大都股东使用其优势位置,侵略小数股东利益,应当强化大都股东对小数股东的职责。控股股东不管是以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仍是根据股东资历经过公司实行机关对公司事务实行施加影响,都应当实行留意和忠实职责,不能侵略公司及其他小股东的利益。违背这一职责,给小股东构成危害,受侵略的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在公司兼并中,控股股东信义职责的中心问题是在利益冲突买卖(兼并)中。怎么实行忠实职责,在这种利益冲突兼并中,有利害关系的大都股东的行为和董事的行为相同不受运营判别准则的维护,而受彻底公平买卖准则的调整。例如,控股股东在组织兼并的付出方法时采用了对不同股东区别对待,控股股东就要证明这种组织是彻底公平的。彻底公平的举证职责准则上由控股股东承当,控股股东不能证明该兼并是彻底公平的,就要承当相应的职责,包含免除兼并或相应的补偿。
二、贰言股东的股份回购恳求权
1、股份回购恳求权的立法例
贰言股东的股份回购恳求权,是指公司兼并中,对兼并持有贰言的股东有权恳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回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美,日,德等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贰言股东的股份回购恳求权做了规则。特别是美国的《演示公司法》更是设专章对股份回购恳求权做了具体规则,并得到了美国各州公司法的活跃反响。
在经股东会赞同的一般公司兼并中,对股份回购恳求权的适用规模有两种状况:一种适用于兼并各方的股东,其立法动身点是兼并给两边公司股东均带来影响,应对双力贰言股东赋予相等、充沛维护,这种立法以美国,日本等国为代表,这种立法优点在于对股东规模的维护规模较广泛,晦气之处在于这样或许会使兼并功率的受影响;另一种仅适用于消除公司的股东,其立法动身点是兼并中利益遭到影响最大的是消除公司股东,存续公司所受影响更少得多。这种以德国为代表,这种立法最首要是维护了受影响最大的股东的利益,一起又有利于兼并的有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