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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5:50
现在存在部分企业乱用试用期的景象,比方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薪酬很低、试用期不参与社保等。首先要清晰,能够有也能够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而,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定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有必要依法为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试用期的薪酬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等级低薪酬或许劳动合同约好薪酬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酬标准。
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考究。劳动合同期限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个月;年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6个月。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许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一起,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假如已有试用期,则劳动者往后调整岗位,或许脱离单位后又从头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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