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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内容违法的有哪些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1:01

【案情】
2005年末,哈尔滨市有一对老年夫妻,老公在临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言,主要内容包含:“由长子全权处理自己的后事,所余钱物由两个儿子平分。住宅现已买下,户主也是自己,我老伴儿对此房只要寓居权,可在此寓居至终老,房子最后由长子承继……”遗言中没有触及妻子季某的承继比例。老伴儿逝世后,季某越想越不对劲,找儿子洽谈从头进行产业切割也没有达到一致意见。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季某诉至法院,要求把住宅判归自己,一起要求将自己与老公的一起产业依法切割。法庭上,母亲和两个儿子展开了剧烈争辩。季某置疑遗言是编造的;儿子则辩称,爸爸妈妈成婚37年,母亲一向没有薪酬收入补助家里,现在的积储全部是父亲的。但原、被告两边供给的依据都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建议。法院经过详细审查,确定原告及被承继人生前的住宅以及名下的存款、国库券、家具均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并且两边未就产业问题进行事前约好,因此应属夫妻两边的一起产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定:
1、住宅产权的一半归季某一切,另一半归长子所得;
2、被承继人名下存款的一半归母亲,另一半扣除长子垫支的丧葬费后由两个儿子平分;
3、家中家用电器等物品一半归季某,另一半由两个儿子平分。
【律师点评】
日常日子中,人们往往把遗言当作切割家庭产业的重要依据,一般不会发作争议。即便引起诉讼,法院也会把遗言作为处理家庭产业承继胶葛的重要书证来对待。经过承认遗言是否有用,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定。本案中,白叟临终前留下了一份遗言,但遗言的内容却违犯了法律规则。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从这一规则能够看出,本案中遗言的内容明显侵犯了季某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合法权利,因此这部分内容是无效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基于此,法院在处理此案时,没有彻底依照遗言去切割产业,而是在查明这对老夫妻两边既无婚前产业,又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好产业归一方一切,也无其他产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况下,确定这部分产业属夫妻二人的一起产业,并用判定的方式依法切割家庭共有产业的一半给原告。
这一判定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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