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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的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7:54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状或许第二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奉告其在十五日内提出辩论状。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辩论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辩论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辩论的,不影响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辩论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悉数檀卷和依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本院的判定、裁决确有过错,仍应将案子按上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能够提出原判定有过错的定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按审判监督程序自行改判。由于当事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并没有发作法律效力,也就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上诉审人民法院检查上诉人的上诉后,以为契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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