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债权人保全债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3:08
在债款债款联系中,契合条件时,债款人可以恳求保全债款,那么债款人保全债款需求契合哪些条件,关于债款人怎么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债款人怎么行使代位权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债款人保全债款需求契合哪些条件
1.债款人对次债款人(即债款人的债款人)享有到期债款。
首要,债款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款人对次债款人享有到期债款为条件,如债款人对次债款人的债款底子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款人均不行建议代位权。而债款人对次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发作于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债款债款联系之前或许之后,对债款人代位权的建立和行使没有影响。
其次,从该到期债款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有必要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款,关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款,如不作为债款或许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款,债款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再次,债款人代位行使的权力,有必要是债款人的现有权力,关于非实际的权力,如将来债款,债款人不得恳求代位行使。
2.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是指债款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其到期债款。应行使是指假如不及时行使,则该权力将有消除的或许,如恳求权将因时效完结而消除,受偿权将因不申报破产债款而损失。能行使是指债款人客观上有才干行使权力并得以行使权力,而不存在无法行使其权力的景象,如债款人客观上不能行使权力,债款人则不得代位行使。
3.债款人已陷人实行拖延。附中止条件的债款,在条件成果之前,没有代位权建立的或许,已发作的债款,在债款人拖延实行之前,债款人的债款能否得到满意尚不确认,代位权的行使也无实际或许,只要在债款人已堕入实行拖延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本身又无力清偿债款,债款人的债款存在实际的无法完成的风险时,债款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债款定有实行期的,债款人届期不实行即构成拖延;债款不决实行期的,经债款人催告后,债款人仍不实行的,才构成拖延。但是债款人专为保存债款人权力的行为,如中止时效、恳求挂号、申报破产债款等,可以不用等债款人实行拖延时即可行使。
4.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的行为对债款人形成危害,即有保全债款的必要。只要在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的行为给债款人形成危害,即假如债款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款人享有的债款确有无法取得满意的风险时,债款人才有行使代位权以保全自己债款完成的必要。如债款人的产业足以清偿其债款,债款人的债款不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债款人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只需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即可使其债款得以完成或满意,当然也就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了。该必要不以债款人无资力为要件,对不特定债款及金钱债款,应以债款人堕入无资力为必要,而对特定债款及其他与债款人资力无关的债款,则不以债款人陷于无资力为必要。
根据《合同法解说(一)》第11条的规则,债款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2)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即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以诉讼方法或许裁定方法向其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成。(3)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4)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所谓专屑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根据抚育联系、抚育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作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恳求权等权力。
二、债款人怎么行使代位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3条和《合同法解说(一)》的相关规则,债款人代位权的行使有必要契合以下几点:
1.债款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款人,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多数人享有债款的,各债款人可独立行使代位权,也可一起行使代位权,假如其间一个债款人已就某项债款行使代位权而取得满意,则其他债款人不得再就该项债款行使代位权,但是这并不阻碍其就其他债款行使代位权或向债款人恳求实行。债款人行使代位权,有必要实行仁慈管理人的责任,不然因违背该项责任而给债款人形成危害的,由债款人予以补偿。
2.债款人代位权有必要经过诉讼程序行使。在我国,债款人代位权的行使,有必要凭借国家司法机关的公力救助手法,制止债款人的私力救助。这主要是根据以下两点:榜首,只要经过裁判方法才干确保某个债款人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利益可以在各个债款人之间合理分配;第二,只要经过裁判方法才干有效地避免债款人乱用代位权,如避免随意处置债款人的权力或将债款人的权力用以冲抵自己的债款,一起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债款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款人、债款人以及次债款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发作的胶葛。
依《合同法解说(一)》第14条规则,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则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第15条规则,债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述债款人今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款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契合本解说第13条的规则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契合本解说第13条规则的,奉告债款人向次债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申述。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款人申述债款人的诉讼判决发作法律效力向债款人实行清偿责任后,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的债款债款联系在清偿范围内归于消除。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款人担负,从完成的债款中优先付出。
归纳上面的介绍,债款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款人,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债款人怎么行使代位权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