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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1:49

住宅公积金怎么提取?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揭露征求意见。其间,扩展公积金的缴存规模及提取条件,促进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条款引发了社会各界热议。那么住宅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怎么提取公积金?下面由听讼网小编在本文具体介绍。
一、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宅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依照规则把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宅公积金的提取是有约束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有下列条件:
(一)员工所在单位和员工自己每月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
(二)契合2002年修订《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则:
1、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其间“购买”是指员工买下住宅,具有所购住宅的所有权,住宅可所以公有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缔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处理机关、城市规划处理机关等部分同意缔造住宅;“翻建”是指对住宅悉数撤除、另行规划、从头缔造住宅;“大修”是指需求触动或拆换住宅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求悉数撤除住宅。
2、员工离休、退休的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4、出境久居的
5、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7、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二、住宅公积金怎么提取?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请求,单位审阅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契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宅公积金个人提取批阅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员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批阅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批阅。公积金中心完结批阅和录入事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批阅表上加盖公积金批阅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员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批阅的公积金个人提取批阅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转账凭据”,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处理转账事务,公积金中心将员工请求提取的住宅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根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交给员工。
别的,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在2015年1月28日联合发文称:往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宅且租房的)的员工,只需接连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能够支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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