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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司机酿车祸 事故责任不能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8:09

虽然是受雇于别人,但如果在行进过程中因自己的差错酿下事端,司机依然不能彻底脱责。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同产业损害补偿纠纷案。
2002年4月2日起,房山区六合运送服务站(化名)的车主方婷(化名),以每月薪酬1000元为条件,雇佣丁笑(化名)为她运送货品。而丁笑所驾驭的是由方婷自己购买的一辆春风卡车,仅仅因为挂靠联系,在行进证上挂号的车主为六合运送服务站。两边在开始时协作得仍是挺愉快。谁知,丁笑在一次开车过程中,与过路行人发作交通事端,并且要承当悉数职责。这种情况下,方婷替代丁笑与事端受害者签署了调解书,赞同补偿对方医疗费用和相关丢失合计5万多元。后来,六合运送服务站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向肇事者丁笑追偿丢失。可丁笑却以为自己与六合运送服务站间并不存在任何联系,且这起在雇佣期间发作的事端是由别人替代自己处理,因而回绝补偿。
法院经审理以为,根据查明的雇佣联系,被告丁笑作为这起事端的直接职责人,应承当原告六合运送服务站60%的丢失,故依法判定被告给付原告589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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