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1:40
一、工伤劳作能力判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则: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即可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二、劳作能力判定需求哪些资料?
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工伤确定决议;事端损伤陈述(工作病应提供工作史证明和员工工作健康监护档案或工作健康查看有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自己相片及受伤部位相片;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部位原始病案和每次因伤医治的确诊证明资料(工作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同意的工作病确诊组织的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工作病判定委员会的工作病确诊判定书;精神病须持有专科医疗组织的确诊证明)以及相关的化学、物理及印象学查看根据。
三、劳作能力判定分几个等级?
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日子自理妨碍分为三个等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和日子部分不能自理。
四、工伤劳作能力判定费谁来付出?
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劳作能力判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照省物价、财政和劳作保证等部分规则的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劳作能力判定费,由用人单位承当。因病、非因工挂彩员工的劳作能力判定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当;托付判定单位的劳作能力判定费,由托付单位承当。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