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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9:56
人身权的法令特征是什么
人身权不能脱离民事主体而存在,相同,民事主体更不能脱离人身权而存在。比较而言,财产权不能脱离民事主体而存在,可是,民事主体却能够脱离财产权而存在。人身权关于事主体的必备性,于此体现得非常显着。
人身权中的品格与身份权这两种权力,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程度却有所不同。品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品格有必要具有的权力,民事主体不享有品格权,就不或许完成品格的独立与自在,乃至底子不或许作为主体存在。不能幻想一个人不具有生命、健康、声誉、自在而能够存在于世。品格权也是民事主体进入社会,发挥其创造性而改造国际的根底,民事主体没有品格权,就无法完成人类生计、开展的方针。身份权尽管也具有必备权力的特点,但其重要性及程度,明显不及格权。亲权、亲属权固然是天然人生而获得,但爱人权、荣誉权、作品人身权却须具有必定的行为能力今后才干获得,且能够损失。
人身权除具有以上三种根本的法令特征以外,从权力本身的视点剖析,它还具有以下特点:
(1)人身权是肯定权,权力的法令效力及于任何人。
社会上不特定的人都负有不得侵略别人人身权的责任。当人身权遭到不合法损害时,权力主体依法享有请求权,能够诉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人身权,制裁侵权者/人身权的行使,无需由责任人施行必定的行为,无需借助于别人的活跃行为,只需责任不加阻止和侵略,就能够完成。所应注意者,在身份权中的某些派生权力,不完全归于肯定权的性质。如亲属权中的抚育请求权。
(2)人身权中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专归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力,这些权力不得让与、扔掉和承继。人身权归于享有专属权,只为特定的民事权主体所享有。
(3)人身权是分配权。
分配权又称管领权,是权力主体能够直接分配权力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力。民事主体享有人身权,就享有分配、管领其品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权力,扫除其他 任何人对其本身的品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干与、阻止乃至于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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