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写进合同的原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03:00
问:我相中了一处房子,售楼小姐给我许诺了许多夸姣的远景,但据我估量,不会有那么好。那她的许诺我能信吗?
答:购房者在洽谈买房时,开发商往往夸夸其谈,对你作出许多口头许诺。这儿特别需求着重的是,购房者绝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口头许诺和广告宣传。在签定合同时,必定要把开发商许诺的内容写进书面合同中,以防止有的开发商反复无常,对购房者利益形成的危害。比较典型的是开发商在签定购房合同前,往往作出各种虚伪的许诺,例如在广告中许诺给购房者供给各种配套设备(如医院、校园、幼儿园等)、购买一套商品房确保获得济南市户口等诱使当事人与之签定合同,但到交给房子时,这些许诺一个也不能完成。
对这种行为合同法称之为“缔约差错”行为。合同法规则,假如一方在缔结合同过程中,有诈骗等“歹意商量”行为,给另一方形成丢失的,该方当事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走漏或许不正当地运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假如购房者信任了开发商在签定合同前作出的许诺和广告宣传签定了购房合同,而开发商终究没有完成这些许诺,或许即便没有签定购房合同,但购房者因开发商在签定合同前的诈骗行为受到了丢失,购房者都可以根据新合同法的规则,要求开发商承当职责并补偿丢失。
答:购房者在洽谈买房时,开发商往往夸夸其谈,对你作出许多口头许诺。这儿特别需求着重的是,购房者绝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口头许诺和广告宣传。在签定合同时,必定要把开发商许诺的内容写进书面合同中,以防止有的开发商反复无常,对购房者利益形成的危害。比较典型的是开发商在签定购房合同前,往往作出各种虚伪的许诺,例如在广告中许诺给购房者供给各种配套设备(如医院、校园、幼儿园等)、购买一套商品房确保获得济南市户口等诱使当事人与之签定合同,但到交给房子时,这些许诺一个也不能完成。
对这种行为合同法称之为“缔约差错”行为。合同法规则,假如一方在缔结合同过程中,有诈骗等“歹意商量”行为,给另一方形成丢失的,该方当事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走漏或许不正当地运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假如购房者信任了开发商在签定合同前作出的许诺和广告宣传签定了购房合同,而开发商终究没有完成这些许诺,或许即便没有签定购房合同,但购房者因开发商在签定合同前的诈骗行为受到了丢失,购房者都可以根据新合同法的规则,要求开发商承当职责并补偿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