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康”轮货损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08:37原告:厦门诚毅船务公司(简称“诚毅公司”)
被告: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简称“硫铁矿公司”)
「案情简介」
一、详细案情
2000年6月21日,硫铁矿公司与兼松公司签订了一份生意磷酸氢二铵(DAP)化肥的出售合同。该出售合同约好的产品标准是:氮,16-18%;五氧化二磷最低不少于46%;氮 五氧化二磷最低不少于64%;水分,不超越3%;粒度,1-4mm者最低不少于90%;色彩为黄色,自在活动的新的产品;数量为3000MT±10%;单价为CNF胡志明市USD182.5/MT;包装为每毛重50公斤用内塑外编袋装。同年7月中旬,硫铁矿公司托付诚毅公司以其一切的“育康”轮承运该批袋装DAP化肥自湛江港至越南胡志明市港。一起,硫铁矿公司向诚毅公司提交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出入境查验检疫局查验于7月12日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书》。该《质量和数量证书》的查验成果是:氮,17.77%;五氧化二磷最低不少于42.26%;氮 五氧化二磷最低不少于64.03%;水分,2.35%;粒度,1-4mm者最低不少于90.2%;色彩为黄色,自在活动的新的产品,产质量量契合信用证第S-001-2018057号的要求。
“育康”轮在湛江港装货过程中,该轮大副发现该批货品外表状况存在问题,在我国湛江外轮署理公司收货单进步行了批注。批注为“1、8%包皮破,内容外流;2、20%包皮污脏;3、50%货品有结块现象,内容不明(据货主称假性结块)。”硫铁矿公司为交换清洁提单,于同年7月18日向我国湛江外轮署理公司出具了《确保书》。该《确保书》对上述大副批注状况进行了记载,并确保:“我公司确保因签发这清洁提单而引起的后果与你公司无关,而且确保对在目的港卸货时,收货人提出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索赔,负彻底职责,期望签发上述货品的清洁提单为荷。”同日,硫铁矿公司向“育康”轮出具了《保函》。该《保函》称“我公司邮寄的66000BAGS/3300MT磷酸氢二铵从湛江港到胡志明市港,在装卸过程中船方发现货品有破包、外皮包装有污脏和货品结块现象,在卸货港如发作上述状况,与船方无关。”在硫铁矿公司出具《确保书》及《保函》的状况下,诚毅公司于7月18日将7月15日签发的清洁提单交给了硫铁矿公司。提单记载装船货品毛重为3,300公吨,邮寄人为被告硫铁矿公司,收货人为凭越南工商银行指示,卸货港为胡志明市港,提单编号“1”。7月18日“育康”轮装货结束,7月22日抵达卸货港胡志明市港。7月25日开端卸货。不久,越南收货人南边化肥公司发现有货损,便中止了卸货。
同年7月26日,收货人的保险人西贡保险公司托付当地的文东查验公司对货舱内货品进行了查验,查验成果是:“发现第1和第2货舱中很多货品结块。查验其时,第1和第2货舱内未发现水迹,货袋外观正常。”同年 7月27日,收货人因货损向诚毅公司提出索赔,并请求越南法院扣押“育康”轮。同日,越南法院签发了指令,指令港务局制止“育康”轮在48小时内离港。7月28日,越南法院签发了扣船令,扣押了“育康”轮。7月30日,责令载有没有卸船的货品的“育康”‘轮离泊至港口锚地锚泊,制止离港。在此期间,诚毅公司聘请了律师、保赔通讯署理与收货人及其货品保险人进行了重复商洽,收货人终究赞同先将货品从舱内卸下,然后在岸上库房内分检。卸货于8月22日康复,8月29日卸货结束。相关卸货、分类、仓储等费用以及货损的补偿,诚毅公司进行了付出。卸货一起,船、货两边各自托付的PICO公司与MIC公司的查验师对货品进行了联合查验, SGS公司在场进行了见证。8月29日,“育康”轮驶离港口。
PICO公司与MIC公司的联合查验陈述的查验成果是:无缺货品占2.604%,结块货品占97.396%,包装袋外表正常、枯燥。MIC公司的查验陈述的查验成果是:A类,2,004袋,包装枯燥杰出,货品正常,此类不价值降低;B类,62,515袋,包装枯燥杰出,货品部分结块,主张价值降低20%;C类,1,366袋,包装枯燥杰出,货品部分结块、粘袋、湿润,主张价值降低50%;货品价值降低形成的丢失总量为659.3公吨。与此一起,硫铁矿公司也托付了SGS公司对货品进行了查验,查验成果是:舱口盖有缝隙和漏水痕迹;货舱有静态水;状况杰出的货品在抽样的10袋中占2.6%;结块且退色的货品在抽样的366袋中占31.21%;结块且水湿的货品在抽样的8袋中占1.07%.上述查验陈述标明舱口盖有缝隙和漏水痕迹以及货舱舱盖接合处下面的顶层袋子外表发现有静态水,但该货品有内塑外编的两层防水包装,且结块货品散布在各层,查验陈述亦未由此得出舱口盖有缝隙和漏水痕迹以及货舱有静态水跟货品结块之间有必然联系的定论。因而,从该查验陈述对货品的判定成果而言,它与前述查验陈述对货品的判定成果没有实质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