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年底前解决孤儿户口登记 无收养手续的弃婴也可落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2:44记者昨日从东营市公安局户政处得悉,东营市将使用一个半月的时刻,在全市会集展开孤儿状况查询了解作业,完全完结孤儿户口挂号作业。据了解,孤儿是指东营城乡失掉爸爸妈妈或现实上无人抚育的零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详细包含失掉爸爸妈妈的孤儿、弃婴,找不到爸爸妈妈的漂泊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无人抚育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及入住社会(儿童)福利院或敬老院的孤儿。东营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查询了解,依照现行户籍管理法令法规和政策,于年末前完全解决孤儿户口挂号作业。 对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孤儿,收养人可凭《收养证》和自己的合法有用身份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请求,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阅后予以落户。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已构成现实收养联系的孤儿,收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处理现实收养公证,然后凭《收养公证书》和自己的合法有用身份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请求,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阅后予以落户;对虽构成现实收养联系,但因故难以处理收养公证的孤儿,收养人能够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请求,经查询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阅后,亦可处理落户手续。《收养法》施行后,的确无法处理收养挂号手续的孤儿,但抚育人与被抚育孤儿一起生活3年以上且年满30周岁并具有抚育才能的,其可凭村(居)委会证明及民政部分颁布的《孤儿福利证》向公证部分请求处理承当抚育职责公证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请求,经查询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阅后,可在抚育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挂号户口。但孤儿在收养联系未得到法令承认前,原则上应独自立户。与抚育人一起立户的,不得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挂号表》中记载“收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