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已售再贷算不算二套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8:41咱们许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首套房已售再贷是不是二套房
小编从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本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调整了个人购买第二套房的确定规范。现在将首套房出售的家庭,请求运用公积金借款再次购房时,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方针批贷。而此前履行的是认房又认贷。
依照开始的规则,第2次请求公积金借款购房的,须还清第一次借款。并且第2次请求时,利率和首付份额视为初次借款方针履行。
但上一年房市新政出台后,不管商贷仍是公积金借款,即便是首套房借款还清,二次购房也需求履行二套房利率和首付份额,抬高了二次购房的门槛。特别是上一年11月,本市公积金针对“第二套房”推出最严规则,即契合住宅公积金批贷条件的第二套住宅的购房人,借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借款利率的1.1倍,购房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50%。
昨日,小编经过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市“认房又认贷”的方针有所松动。本年1月1日起,不管请求借款个人从前是否有过购房记载,只需请求时名下无房,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方针批贷。关于调整原因,市住宅公积金中心未作回应。
依照调整后的规则,只需现在名下无任何房产,请求公积金借款购房时,借款人就可被视作购买首套房。也就是说,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只需首付20%;超越90平方米的,最低首付30%。比起被确定为二套房所需接受的“借款利率1.1倍,首付不得低于50%”,借款人担负小了许多,公积金也再次回到“保证根本寓居需求”的轨道上。
公积金中心客服人员提示,只需公积金借款人出具房子买卖合同、契税等资料,就能证明其名下无房,然后享用公积金首套房贷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