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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约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21:48

卖房是大宗买卖,耗时长手续多,流程杂乱,如果在买卖过程中,买卖两边有一方不能参与怎么办?呈现这种状况,不能参与的一方能够托付别人处理,但需求做好托付公证。
一、买卖两边有一方不能参与时怎么办?
合同签署有必要自己签字;如自己不能参与签字,能够由受托人持自己身份证,托付人亲笔签字的托付书(或公证书)及其身份证件来签署合同。
二、合同签署中,如果有涂抹的当地,应作为何处理?
买卖两边在涂抹处按手印以承认两边知晓并赞同。
三、屋交代时刻怎么约好?
现金手续交房时刻为产权证发放后几日内,借款手续交房时刻为银行放款后几日内(惯例状况),也能够买卖两边自行约好交房时刻。买卖两边可于递送过户手续后提早进行房子或房款的交代,但需求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将房子房款的交代方法进行清晰约好。
四、合同签署中,物业地址一栏应与实践地址共同仍是与产权证共同?
在签合同时,物业地址一栏要严厉依照产权证地址填写,即便产权证地址与实践地址不共同,也有必要依照产权证地址填写。
五、处理托付公证需求留意什么?
1.托付行为有必要是托付人实在意思的表明,托付内容应该实在、合法。
2.托付书应该多预备几份,避免在进行卖房过程中呈现不够用状况。
3.在进行公证时,公证员可能会依据卖方状况要求出示其他资料,请以公证处详细要求为准。
3.一份标准的托付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1)托付人与受托人基本状况;
2)托付人与受托人的联系;
3)托付的原因;
4)托付的权限(托付权限要清晰、详细);
5)托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托付权;
7)托付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承当;
8)其他应清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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