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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重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01:00
哪些景象归于重婚?
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爱人挂号成婚后,又与别人挂号成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令婚的重婚。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有重婚者诈骗婚姻挂号机关而收取成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挂号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做弊收取成婚证的。
(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确以夫妻关系同居日子而重婚,此即为先法令婚后现实婚型。
(3)与爱人和别人都未挂号成婚,但与爱人和别人曾先后或一起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现实婚的重婚。
(4)与原爱人未挂号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日子,后又与别人登成婚而重婚,此即先现实婚后法令婚型。
(5)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已挂号成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要承当哪些职责?
重婚行为违背《婚姻法》一夫一妻准则,愈加冒犯《刑法》的规则。因而,有重婚行为的,不只要遭到品德的斥责,还会遭到法令的制裁。按照《婚姻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则,重婚是无效的婚姻,是前一婚姻离婚的法定事由,第一个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依据对方重婚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离婚切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重婚行为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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