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1:59
在开公司的时分为了躲避危险,很多人都会找自己的家人、朋友等来合伙,但却没有想到对方并吞了合伙一起的产业,导致自己有巨大的丢失,这时肯定要经过法令来进行维权的。那么,合伙人并吞合伙产业的怎么维权?下面由听讼网小编结合事例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合伙人并吞合伙产业的怎么维权?
并吞罪是自诉案子,意思是有必要要你自己到法院去申述,假如你有依据,对方不但要偿还并吞你的产业,还要补偿你的丢失,还能够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
王女士与赵先生等人合伙运营图书资料销售事务。因为没有处理营业执照,他们就借用某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以该中心的名义承包运营某公司的图书资料部。王女士担任事务经理。尔后,王女士屡次以预付书款、进扣头书等为名,从图书资料部收取现金4.8万余元,并将这些钱据为己有,且拒不偿还。赵先生等人无法,将王女士扭送公安机关。
不合:
关于本案的定性,合议庭存在3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王女士在某公司图书资料部作业期间,运用担任事务经理的职务之便,并吞公司书款,数额较大,其行为现已构成职务并吞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王女士地点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运营,王女士不具备职务并吞罪的主体资格,其行为不是违法,本案归于经济胶葛。
第三种定见以为,王女士地点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运营,因而,王女士不具有职务并吞罪的主体资格,但王女士作为事务经理,其并吞其他合伙人产业拒不偿还的行为已构成并吞罪。
剖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
职务并吞罪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产业一切权。违法目标是上述单位一切的各种资产,包含有形物、无形物、已在单位操控之中的资产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资产。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间,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主要是指依我国公司法,经过国家主管机关同意建立的各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企业挂号法规,经过国家主管机关同意建立的,以盈利为意图的各种经济安排。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安排,如村民委员会、医院、校园等。
本案中,王女士的确运用了担任事务经理的便当条件,并吞了图书资料部的产业,数额超过了1万元。她是否构成职务并吞罪的关键在于其地点公司图书资料部的性质,是否归于刑法规则的公司、企业或许单位。
刑法第30条规则,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法令规则为单位违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则,刑法第30条规则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含国有、集体一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含依法建立的合资运营、合作运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表明不合法人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是单位违法的主体,而只能作为个人违法的主体,这实际上是将不合法人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视为个人。此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则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运用的,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这更是非常明确地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并排,将它们视为个人,而扫除在单位的规模之外。
本案中,王女士与赵先生等人借用某商贸中心营业执照承包了某公司的图书资料部,这表明图书资料部并没有获得营业执照。依法一切公司、企业都有必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获得营业执照才干建立,所以,图书资料部既不是公司,也不是企业。一起,它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归于刑法意义上单位的规模之列。王女士等人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依据合作运营协议,一起出资,一起运营图书事务,这实际上是民事上的个人合伙。王女士是个人合伙的事务经理,而不是公司、企业、单位的作业人员,所以,她不具有职务并吞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不可能构成职务并吞罪。
并吞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或许合法持有的别人忘记物、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尽管公私产业都能够成为并吞罪的目标,可是假如产业是共有产业就应该有所区别。共有产业是指对某项产业享有一切权的权力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有产业能够分为按份共有和一起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产业依照比例归于几个人一切,他们别离依照各自的比例对共有产业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假如某一共有人运用作业之便,将共有产业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产业一切权,应构成并吞罪。一起共有是指同一项产业有几个一切权主体,他们关于悉数共有产业享有相等的一切权,只需一起共有联系存在,就不能区分共有产业中哪一部分归于自己一切,只要在共有联系消除进行产业切割时,才干协议确认每个共有人应得的比例。在一起共有联系下,共有产业不能成为任何一方权力人并吞的目标,因一方私行处置一起产业引起的胶葛,只能经过民事程序处理,而不应以并吞罪论处。
王女士归于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其行为是否构成并吞罪,应该由合伙产业的性质决议。但是,个人合伙产业的性质到底是按份共有仍是一起共有,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则。小编以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并吞产业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并吞罪,所以,王女士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其他合伙人要追回自己的丢失,经过民事途径处理。
终究,法院判定王女士无罪。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令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合伙人并吞合伙产业的怎么维权?
并吞罪是自诉案子,意思是有必要要你自己到法院去申述,假如你有依据,对方不但要偿还并吞你的产业,还要补偿你的丢失,还能够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
王女士与赵先生等人合伙运营图书资料销售事务。因为没有处理营业执照,他们就借用某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以该中心的名义承包运营某公司的图书资料部。王女士担任事务经理。尔后,王女士屡次以预付书款、进扣头书等为名,从图书资料部收取现金4.8万余元,并将这些钱据为己有,且拒不偿还。赵先生等人无法,将王女士扭送公安机关。
不合:
关于本案的定性,合议庭存在3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王女士在某公司图书资料部作业期间,运用担任事务经理的职务之便,并吞公司书款,数额较大,其行为现已构成职务并吞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王女士地点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运营,王女士不具备职务并吞罪的主体资格,其行为不是违法,本案归于经济胶葛。
第三种定见以为,王女士地点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运营,因而,王女士不具有职务并吞罪的主体资格,但王女士作为事务经理,其并吞其他合伙人产业拒不偿还的行为已构成并吞罪。
剖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
职务并吞罪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产业一切权。违法目标是上述单位一切的各种资产,包含有形物、无形物、已在单位操控之中的资产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资产。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间,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主要是指依我国公司法,经过国家主管机关同意建立的各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企业挂号法规,经过国家主管机关同意建立的,以盈利为意图的各种经济安排。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安排,如村民委员会、医院、校园等。
本案中,王女士的确运用了担任事务经理的便当条件,并吞了图书资料部的产业,数额超过了1万元。她是否构成职务并吞罪的关键在于其地点公司图书资料部的性质,是否归于刑法规则的公司、企业或许单位。
刑法第30条规则,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法令规则为单位违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则,刑法第30条规则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含国有、集体一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含依法建立的合资运营、合作运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表明不合法人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是单位违法的主体,而只能作为个人违法的主体,这实际上是将不合法人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视为个人。此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则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运用的,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这更是非常明确地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并排,将它们视为个人,而扫除在单位的规模之外。
本案中,王女士与赵先生等人借用某商贸中心营业执照承包了某公司的图书资料部,这表明图书资料部并没有获得营业执照。依法一切公司、企业都有必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获得营业执照才干建立,所以,图书资料部既不是公司,也不是企业。一起,它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归于刑法意义上单位的规模之列。王女士等人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依据合作运营协议,一起出资,一起运营图书事务,这实际上是民事上的个人合伙。王女士是个人合伙的事务经理,而不是公司、企业、单位的作业人员,所以,她不具有职务并吞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不可能构成职务并吞罪。
并吞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或许合法持有的别人忘记物、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尽管公私产业都能够成为并吞罪的目标,可是假如产业是共有产业就应该有所区别。共有产业是指对某项产业享有一切权的权力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有产业能够分为按份共有和一起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产业依照比例归于几个人一切,他们别离依照各自的比例对共有产业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假如某一共有人运用作业之便,将共有产业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产业一切权,应构成并吞罪。一起共有是指同一项产业有几个一切权主体,他们关于悉数共有产业享有相等的一切权,只需一起共有联系存在,就不能区分共有产业中哪一部分归于自己一切,只要在共有联系消除进行产业切割时,才干协议确认每个共有人应得的比例。在一起共有联系下,共有产业不能成为任何一方权力人并吞的目标,因一方私行处置一起产业引起的胶葛,只能经过民事程序处理,而不应以并吞罪论处。
王女士归于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其行为是否构成并吞罪,应该由合伙产业的性质决议。但是,个人合伙产业的性质到底是按份共有仍是一起共有,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则。小编以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并吞产业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并吞罪,所以,王女士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其他合伙人要追回自己的丢失,经过民事途径处理。
终究,法院判定王女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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