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21:47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收效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规模发生了一些改变。那么新行政诉讼法规则的行政诉讼受案规模是怎样的?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依据2015年5月1日开端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则: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正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请求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回绝或许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议及其补偿决议不服的;
(六)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运营自主权或许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农村土地运营权的;
(八)以为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力扫除或许约束竞赛的;
(九)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十)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或许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行、未依照约好实行或许违法改变、处理政府特许运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则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依据2015年5月1日开端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则: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正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请求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回绝或许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议及其补偿决议不服的;
(六)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运营自主权或许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农村土地运营权的;
(八)以为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力扫除或许约束竞赛的;
(九)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十)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或许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行、未依照约好实行或许违法改变、处理政府特许运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则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