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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因公醉驾”被提起公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23:14
近来,“因公醉驾”成为网络热词,原因是网传四川丹棱县交警查办酒驾时,发现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驭公车,酒精检测已达“醉驾”规范,但交警部门以为情节细微且“因公喝酒”,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网民对“因公醉驾”或戏弄、或批判。
25日,丹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骆豪杰供认过错地仅对宿仁训作行政处罚处理。当事官员宿仁训已被正式提起公诉。
副局长“因公醉驾”免刑
据称,3日晚7时,丹棱县城区九龙广场,多名交警在此设卡查酒驾。此刻,一辆小车从县城区南门驶来,司机系一名中年男人,交警对司机进行了现场吹气酒精检测,男人呼出气体酒精浓度达88mg/100ml。警方还提取了这名男人的血液,成果也显现男人体内酒精浓度超过了法律规则的醉酒规范80mg/100ml。
经警方供认,这名司机名叫宿仁训,身份为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所驾驭车辆为单位公车。网帖转述有关媒体的报道说:“按性质区分,宿仁训等人均属情节细微,宿仁训仍是因公喝酒。交警暂按‘酒驾’开出了罚单,宿仁训被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
交警否定说过因公喝酒
25日下午,在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骆豪杰向记者证明,网帖所说的宿仁训醉驾以及其时被处以行政处罚等基本情况是事实的。
但骆豪杰着重,上级公安机关现已于24日撤销了对宿仁训的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宿仁训醉驾案已于25日侦查终结,当日将宿仁训依法移交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按刑事违法提起公诉。
关于为何其时只作出行政处罚而没有及时提起刑事诉讼,骆豪杰称,这是由于办案民警对刑法中“情节细微”的了解有误。
骆豪杰说,依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则,醉酒驾驭、飙车以“风险驾驭罪”入刑。而在刑法十三条中有个“尾巴”:“可是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当晚宿仁训开车不到500米,遂被以为是情节细微危害不大。
骆豪杰供认办案民警在衡量案情上确实存在过错,但并非办“人情案”,在3日当晚法律时有电视台摄像并向社会播出,进程揭露通明。因宿仁训系驾驭公车,又是公务人员,其案底专门抄送了纪委及其单位。
骆豪杰解说说:咱们从未有“因公喝酒”的说法,仅仅由于宿仁训的副局长身份和衡量案情上的误差,在事实上导致了被大众广泛质疑的“因公喝酒”免处惩罚的成果。
骆豪杰表明,交警部门现在认识到应根据“遏止酒驾”的立法思维,以新增的“醉驾入刑”作为衡量规范严格法律,现已改正了之前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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