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证能继承房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2:32未公证能不能承继房产?
父亲或许老公不幸逝世后,他所留下的遗产在没有其他人承继的基础上,按常理归儿子或老婆承继,但是,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则,承继房产是要供给“承继权公证书”的。
俞吉(化名)和他的妈妈王黎(化名)就遇到了上述情况,可由于不想出获得“承继权公证书”所要付的1万多元钱,母子俩把嘉兴市城乡规划建造处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今日上午,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这笔钱没必要出”
嘉兴人俞军(化名)不幸于本年1月逝世,他给儿子俞吉和老婆王黎留下了坐落市区洪兴路与越秀北路交叉口东北侧1259号商业用房1~2层的房产。
本年5月,作为法定遗产承继人的俞吉和妈妈(其他法定承继人:俞军之母早于俞军逝世,俞军之父抛弃承继)到嘉兴市城乡规划建造处理委员会计划处理房子所有权改变挂号手续(今日法庭上,更正为“处理房子所有权搬运挂号手续”)。因他们没有进行公证,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则,回绝处理相关的手续。
为了这件工作,俞吉和妈妈屡次与嘉兴市城乡规划建造处理委员会进行交涉,而且拨打了市长电话,但一向没有成果。
无法之下,母子俩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处商业用房是我老公名下的,而咱们供给的资料也足以证明那处房产除了我和儿子就没有其他承继人了。”王黎上午告诉记者,“以咱们那套商业用房来算,要获得‘承继权公证书’得付公证费、评估费等总计1万多元,咱们以为这笔钱没必要出!”
“咱们是实行法定责任”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造处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陶金根今日上午亲身出庭应诉。作为争辩人,他表明:俞吉、王黎请求房子改变(实为“搬运”)挂号资料不完全,因而窗口工作人员在5月份时没有给予受理,一起,工作人员告知了他们母子俩应补正的内容,争辩人已依法实行了法定责任。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造处理委员会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解说,依据司法部、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房产挂号处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告诉》规则:承继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承继权公证书”处理房产所有权搬运挂号手续。“俞吉母子俩供给的资料的确不完全,而咱们仅仅照章办事。”
俞吉母子俩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辩驳:“行政机关不能用部门规章的方式加剧当事人的责任,这个事情中,有资料现已能证明俞吉、王黎便是俞军的法定遗产承继人,他们为什么还得多花1万多元获得‘承继权公证书’?”
到记者发稿时,原被告两边还在环绕“被告未按原告要求处理房子所有权搬运挂号手续”的争议焦点进行剧烈的法庭争辩。据悉,此案今日不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