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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4:35
1、在侦办阶段,受托付的律师能够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协助,向违法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子状况,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要求公安机关对被申述人免除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权力。
3、辩护律师自案子审查申述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指控的违法资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庭答应,也能够具有上述的权力。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5、辩护律师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搜集、查询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6、人民法院决议开庭审判后,应当最迟在开庭3日曾经向辩护人送达告诉书。
7、发表意见权。
8、在法庭审理中,辩护人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提问。
9、辩护人有权向法庭出示依据,当庭宣读能够作为依据的文书。
10、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答应,辩护人可与公诉人,被害人等彼此争辩。
11、署理申诉权。
12、辩护人经被告人赞同,能够对第一审未收效的判定提出上诉。
13、回绝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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