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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出差错 患儿获赔2万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20:23



2006年9月20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一原因接种疫苗而引发的一名儿童诉北京博爱医院医疗纠纷上诉案,依法吊销一审“驳回申述”的判定,改判博爱医院补偿丢失2万元。                       幼儿打针疫苗依然患麻疹病,家长向医院索赔三万元     郭浩洋生于
2003年9月28日
,同年10月21日由爸爸妈妈与被告博爱医院建立了《北京市儿童防备接种证》,依照方案免疫规则,在被告处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诊疫苗、风疹疫苗、流腮疫苗、麻风腮三联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


2004年6月1日
,时年不到2周岁的郭浩洋在爸爸妈妈带领下,到博爱医院接种麻疹疫苗榜首针,被告医生在郭浩洋的儿童防备接种证和防备接种卡上均记录了此次接种疫苗批号2003090501。
2005年4月19日
,郭浩洋的爸爸妈妈依照医院约好的时刻,再次带郭浩洋去博爱医院打针麻疹疫苗第二针。博爱医院为郭浩洋接种了麻风腮三联疫苗。接诊医生在郭浩洋的儿童防备接种证和防备接种卡上记录了接种疫苗批号为D3756。
2005年6月4日
起,郭浩洋呈现发烧,
6月12日
嘴部开端出疹子,
6月13日
被儿童医院确诊为麻疹转入地坛医院医治,后又兼并肺炎。经地坛医院抢救,郭浩洋的病况才好转,
6月30日
出院。
郭浩洋出院后,其父亲郭海波发现《北京市免疫防备接种证》上记载的疫苗批号以榜首次打针的不一致,以为医院接种疫苗来路不明,质量没有确保,也没有起到防备作用,才导致小孩子在接种1个半月就患上了麻疹。经与医院屡次交涉未果,郭海波托付我署理诉讼,申述博爱医院,要求补偿各项丢失合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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