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04:30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处理方法》现已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第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那么,详细规矩哪些内容呢?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常识。
关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处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活动, 完善证券生意机制,防备证券公司的危险,维护证券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商场平稳健康展开,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展开融资融券事务,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本方法的规矩,加强内部操控,严厉防备和操控危险,实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本方法所称融资融券事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展开融资融券事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未经证监会同意,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别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供给任何便当和服务。
第四条 证券公司运营融资融券事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诱导不恰当的客户展开融资融券事务;
(二)未向客户充沛提醒危险;
(三)违规移用客户担保物;
(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五)为客户进行内情生意、操作商场、躲避信息发表责任及其他不正当生意活动供给便当;
(六)法令、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矩制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组织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本 方法的规矩,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活动进行监督处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按照本组织的规章和规矩,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活动进行自律处理。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和客户融资融券生意状况进行监测监控。
第六条 证监会树立健全融资融券事务的逆周期调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事务实施微观审慎处理。
证券生意所树立融资融券事务危险操控目标起浮处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事务实施逆周期调理。
第七条 证券公司恳求融资融券事务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生意事务资历;
(二)公司处理健全,内部操控有用,能有用辨认、操控和防备事务运营危险和内部处理危险;
(三)公司最近 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查询或许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景象;
(四)财政状况良好,最近 2年各项危险操控目标继续契合规矩,注册本钱和净本钱契合添加融资融券事务后的规矩;
(五)客户财物安全、完好,客户生意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用实施,客户材料完好实在;
(六)已树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胶葛;
(七)已树立契合监管规矩和自律要求的客户恰当性准则,完结客户与产品的恰当性匹配处理;
(八)信息体系安全安稳运转,最近 1年未发作因公司处理问题导致的严重事件,融资融券事务技能体系现已过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组织的测验;
(九)有拟担任融资融券事务的高档处理人员和恰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十)证监会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证券公司恳求融资融券事务资历,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起抄报住所地证监会派出组织:
(一)融资融券事务资历恳求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运营融资融券事务的抉择;
(三)融资融券事务计划、内部处理准则文本和按照本 方法第十二条拟定的挑选客户的规范;
(四)担任融资融券事务的高档处理人员与事务人员的名册及资历证明文件;
(五)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事务技能体系现已过测验的证明文件;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运营处理的首要担任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事务资历恳求书上签字,许诺恳求材料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并对恳求材料中存在的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和严重遗失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第九条 获得同意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矩,向公司挂号机关恳求事务规模改变挂号,向证监会恳求换发《运营证券事务答应证》。
获得证监会换发的《运营证券事务答应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展开融资融券事务。
第十条 证券公司运营融资融券事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别离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信誉生意证券交收账户和信誉生意资金交收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偿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生意;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载客户托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款的证券;信誉生意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生意的证券结算;信誉生意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生意的资金结算。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运营融资融券事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别离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寄存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偿还的资金;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寄存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款的资金。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处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产业与收入状况、证券出资经历和危险偏好、诚信合规记载等状况,做好客户恰当性处理工作,并以书面或许电子方法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供给有关状况、从事证券生意时刻缺少半年、缺少危险承当才能、最近 20个生意日日均证券类财物低于 50万元或许有严重违约记载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相关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立信誉账户。
专业组织出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 前款从事证券生意时刻、证券类财物的条件约束。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含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 5%以下流转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恰当性准则要求,拟定契合本条规矩的挑选客户的详细规范。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定载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规矩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清晰约好下列事项: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 )、利息(费用)的核算方法;
(二)保证金份额、保持担保份额、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品种及折算率、担保债款规模;
(三)追加保证金的告诉方法、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客户清偿债款的方法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置权力;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七)胶葛处理途径;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好,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款的信任产业。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好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越证券生意所规矩的期限;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商定 。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能够依据客户的恳求为客户处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越证券生意所规矩的期限。
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处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誉状况、负债状况、保持担保份额水持平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定融资融券合同前, 应当选用恰当的方法向客户解说事务规矩和合同内容, 清晰奉告客户权力、责任及危险,特别是关于违约处置的危险操控组织,并将融资融券生意危险提醒书交由客户书面承认。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定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依据客户的恳求,按照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规矩,为其开立实名信誉证券账户。客户信誉证券账户与其一般证券账户的开户人名字或许称号应当共同。
客户信誉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托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托付证券挂号结算组织依据清算、交收成果等,对客户信誉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改变。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生意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法,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定客户信誉资金存管协议。
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定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告诉商业银行依据客户的恳求,为其开立实名信誉资金账户。
客户信誉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商业银行依据证券公司供给的清算、交收成果等,对客户信誉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改变。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运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运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生意所规矩的
规模。
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契合证券生意所的规矩,不得以违背规矩卖出该证券的方法操作商场。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运营融资融券事务,按照客户托付宣布证券生意、证券划转指令的,应当保证指令实在、精确。因证券公司的差错导致指令过错,形成客户丢失的,客户能够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补偿,但不影响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正在实施或许现已完结的事务操作。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越其净本钱的4倍。
证券公司向单一客户或许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其净本钱的份额等危险操控目标,应当契合证监会和证券生意所的规矩。
第二十一条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许直接还款的方法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
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许直接还券的方法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生意的,能够按照约好以现金等方法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第二十二条 客户融资买入或许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生意,且生意康复日在融资融券债款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融资融券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二十三条 客户融资买入或许融券卖出的证券预订停止生意,且最终生意日在融资融券债款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终生意日的前一生意日。融资融券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必定份额的保证金。保证金能够证券充抵。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悉数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悉数价款,别离寄存在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款的担保物。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契合证券生意所规矩的前提下,依据客户信誉状况、担保物质量等状况, 与客户约好最低保持担保份额、补足担保物的期限以及违约处置方法等。
证券公司应当逐日核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款的份额。当该份额低于约好的保持担保份额时,应当告诉客户在约好的期限内补交担保物,客户经证券公司认可后,能够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财物。
客户未能如期交足担保物或许到期未偿还债款的,证券公司能够按照约好处置其担保物。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第二十四条规矩的保证金份额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品种、折算率,第二十六条规矩的最低保持担保份额和客户补交担保物的期限,由证券生意所规矩。
证券生意所应当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拟定不同的折算率要求。
证券公司在契合证券生意所规矩的前提下,应当对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率实施动态处理和差异化操控。
第二十八条 除下列景象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一)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生意的结算;
(二)收取客户应当偿还的资金、证券;
(三)收取客户应当付出的利息、费用、税款;
(四)按照本方法的规矩以及与客户的约好处置担保物;
(五)收取客户应当付出的违约金;
(六)客户提取还本付息、付出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下证券和资金;
(七)法令、行政法规和本方法规矩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九条 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债款的份额,超越证券生意所规矩水平的,客户能够按照证券生意所的规矩和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好,提取担保物。
第三十条 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誉证券账户或许信誉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纳产业保全或许强制实施办法的,证券公司应当处置担保物,完结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款,并帮忙司法机关实施。
第三十一条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载,承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现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挂号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记载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力。
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力,应当事前寻求客户的定见,并按照其定见处理。客户未表达定见的,证券公司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力。
前款所称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力,是指恳求举行证券持有人会议、参与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恳求分配出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发生的权力。
第三十三条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受证券发行人托付以证券方法分配出资收益的,应当将分配的证券记载在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改变客户信誉证券账 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受证券发行人托付以现金方法分配出资收益的,应当将分配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誉生意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告诉商业银行对客户信誉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改变。
第三十四条 客户融入证券后、偿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出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许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好,在偿还债款时,向证券公司付出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持平的证券或许资金。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经过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化而实施相应的信息陈述、发表或许要约收买责任。
客户及其共同行动听经过一般证券账户和信誉证券账户算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许其增减变化到达规矩的份额时,应当依法实施相应的信息陈述、发表或许要约收买责任。
第三十六条 证券生意所应当依据商场展开状况,对融资融券事务保证金份额、标的证券规模、可充抵保证金 的证券品种及折算率、最低保持担保份额等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理。
证券生意所能够对单一证券的商场融资买入量、融券卖出量和担保物持有量占其商场流转量的份额、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约束性规矩。
证券公司应当在契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商场状况 、客户和本身危险承受才能,对融资融券事务保证金份额、标的证券规模、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品种及折算率、最低保持担保份额和事务会集度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操控。
事务会集度包含:向整体客户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本钱的份额,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本钱的份额,承受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的份额,单一客户提交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市值的份额等。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展开融资融券事务,应当树立齐备的处理准则、操作流程和危险辨认、评价与操控体系,保证危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事务实施会集统一处理。融资融券事务的决议计划和首要处理责任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当。
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健全融资融券事务压力测验机制,定时、不定时对融资融券事务的流动性危险、信誉危险、商场危险、技能体系危险等进行压力测验,依据压力测验成果对 本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所规矩的本公司相关目标进行优化和调整。
第三十八条 证券生意所应当按照事务规矩,采纳办法,对融资融券生意的指令进行前端查看,对生意证券的品种、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背规矩的生意指令,予以回绝。
单一证券的商场融资买入量、融券卖出量或许担保物持有量占其商场流转量的份额到达规矩的最高 约束份额的,证券生意所能够暂停承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许融券卖出指令。
第三十九条 融资融券生意活动出现异常,现已或许或许危及商场安稳,有必要暂停生意的,证券生意所应当按照事务规矩的规矩,暂停部分或许悉数证券的融资融券生意并布告。
第四十条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应当按照事务规矩,对与融资融券生意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证券公司信誉生意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状况进行监督。对违背规矩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予以回绝;发现异常状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阐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组织陈述。
第四十一条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按照事务规矩,要求证券公司及时、精确、实在、完好报送融资融券事务有关数据信息;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数据进行计算剖析,编拟定时陈述和专项陈述,报送证监会;监测监控融资融券事务危险,对发现的严重事务危险状况,及时陈述证监会。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触及的客户信誉生意资金应当归入证券商场生意结算资金监控体系,证券公司、存管银行、挂号结算组织等应当按要求向中国证券出资者维护基金公司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第四十三条 担任客户信誉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誉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好,对证券公司违背规矩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回绝;发现异常状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阐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组织陈述。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好的方法,向客户送交对账单,并为其供给信誉证券账户和信誉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应当为客户供给其信誉证券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担任客户信誉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誉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好,为客户供给其信誉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经过有用的途径,及时奉告客户融资、融券的收费规范及其变化状况。
第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生意所的规矩,在每日收市后向其陈述当日客户融资融券生意的有关信息。证券生意所应当对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计算,并在次一生意日开市前予以布告。
第四十七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按照规矩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监管、自律或许监测剖析 责任,能够要求证券公司供给与融资融券事务有关的信息、材料。
第四十八条 证监会派出组织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组织的融资融券事务活动中触及的客户挑选、合同签定、授信额度的确认、担保物的收取和处理、补交担保物的告诉,以及处置担保物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查看和现场查看。
第四十九条 对违背本方法规矩的证券公司或许其分支组织,证监会或许其派出组织可采纳责令改正、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揭露阐明、责令参与训练、责令定时陈述、暂不受理与行政答应有关的文件、暂停部分或许悉数事务、吊销事务答应等相关监管办法;依法应予行政处分的,按照《证券法 》、《行政处分法》等法令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矩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担任客户信誉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按照规矩能够存管证券公司客户生意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
第五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专业组织出资者是指: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建立的金融组织,包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处理公司、期货公司、信任公司 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组织处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许其授权组织挂号存案的私募基金处理组织及其处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者。
第五十二条 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本方法的规矩,拟定融资融券的事务规矩和自律规矩,报证监会同意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10月26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处理方法》(证监会布告〔2011〕31号)一起废止。
关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处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活动, 完善证券生意机制,防备证券公司的危险,维护证券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商场平稳健康展开,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展开融资融券事务,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本方法的规矩,加强内部操控,严厉防备和操控危险,实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本方法所称融资融券事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展开融资融券事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未经证监会同意,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别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供给任何便当和服务。
第四条 证券公司运营融资融券事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诱导不恰当的客户展开融资融券事务;
(二)未向客户充沛提醒危险;
(三)违规移用客户担保物;
(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五)为客户进行内情生意、操作商场、躲避信息发表责任及其他不正当生意活动供给便当;
(六)法令、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矩制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组织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本 方法的规矩,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活动进行监督处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按照本组织的规章和规矩,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活动进行自律处理。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和客户融资融券生意状况进行监测监控。
第六条 证监会树立健全融资融券事务的逆周期调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事务实施微观审慎处理。
证券生意所树立融资融券事务危险操控目标起浮处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事务实施逆周期调理。
第七条 证券公司恳求融资融券事务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生意事务资历;
(二)公司处理健全,内部操控有用,能有用辨认、操控和防备事务运营危险和内部处理危险;
(三)公司最近 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查询或许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景象;
(四)财政状况良好,最近 2年各项危险操控目标继续契合规矩,注册本钱和净本钱契合添加融资融券事务后的规矩;
(五)客户财物安全、完好,客户生意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用实施,客户材料完好实在;
(六)已树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胶葛;
(七)已树立契合监管规矩和自律要求的客户恰当性准则,完结客户与产品的恰当性匹配处理;
(八)信息体系安全安稳运转,最近 1年未发作因公司处理问题导致的严重事件,融资融券事务技能体系现已过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组织的测验;
(九)有拟担任融资融券事务的高档处理人员和恰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十)证监会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证券公司恳求融资融券事务资历,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起抄报住所地证监会派出组织:
(一)融资融券事务资历恳求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运营融资融券事务的抉择;
(三)融资融券事务计划、内部处理准则文本和按照本 方法第十二条拟定的挑选客户的规范;
(四)担任融资融券事务的高档处理人员与事务人员的名册及资历证明文件;
(五)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事务技能体系现已过测验的证明文件;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运营处理的首要担任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事务资历恳求书上签字,许诺恳求材料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并对恳求材料中存在的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和严重遗失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第九条 获得同意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矩,向公司挂号机关恳求事务规模改变挂号,向证监会恳求换发《运营证券事务答应证》。
获得证监会换发的《运营证券事务答应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展开融资融券事务。
第十条 证券公司运营融资融券事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别离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信誉生意证券交收账户和信誉生意资金交收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偿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生意;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载客户托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款的证券;信誉生意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生意的证券结算;信誉生意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生意的资金结算。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运营融资融券事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别离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寄存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偿还的资金;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寄存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款的资金。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处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产业与收入状况、证券出资经历和危险偏好、诚信合规记载等状况,做好客户恰当性处理工作,并以书面或许电子方法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供给有关状况、从事证券生意时刻缺少半年、缺少危险承当才能、最近 20个生意日日均证券类财物低于 50万元或许有严重违约记载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相关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立信誉账户。
专业组织出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 前款从事证券生意时刻、证券类财物的条件约束。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含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 5%以下流转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恰当性准则要求,拟定契合本条规矩的挑选客户的详细规范。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定载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规矩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清晰约好下列事项: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 )、利息(费用)的核算方法;
(二)保证金份额、保持担保份额、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品种及折算率、担保债款规模;
(三)追加保证金的告诉方法、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客户清偿债款的方法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置权力;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七)胶葛处理途径;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好,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款的信任产业。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好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越证券生意所规矩的期限;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商定 。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能够依据客户的恳求为客户处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越证券生意所规矩的期限。
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处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誉状况、负债状况、保持担保份额水持平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定融资融券合同前, 应当选用恰当的方法向客户解说事务规矩和合同内容, 清晰奉告客户权力、责任及危险,特别是关于违约处置的危险操控组织,并将融资融券生意危险提醒书交由客户书面承认。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定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依据客户的恳求,按照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规矩,为其开立实名信誉证券账户。客户信誉证券账户与其一般证券账户的开户人名字或许称号应当共同。
客户信誉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托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托付证券挂号结算组织依据清算、交收成果等,对客户信誉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改变。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生意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法,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定客户信誉资金存管协议。
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定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告诉商业银行依据客户的恳求,为其开立实名信誉资金账户。
客户信誉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商业银行依据证券公司供给的清算、交收成果等,对客户信誉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改变。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运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运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生意所规矩的
规模。
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契合证券生意所的规矩,不得以违背规矩卖出该证券的方法操作商场。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运营融资融券事务,按照客户托付宣布证券生意、证券划转指令的,应当保证指令实在、精确。因证券公司的差错导致指令过错,形成客户丢失的,客户能够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补偿,但不影响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正在实施或许现已完结的事务操作。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越其净本钱的4倍。
证券公司向单一客户或许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其净本钱的份额等危险操控目标,应当契合证监会和证券生意所的规矩。
第二十一条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许直接还款的方法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
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许直接还券的方法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生意的,能够按照约好以现金等方法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第二十二条 客户融资买入或许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生意,且生意康复日在融资融券债款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融资融券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二十三条 客户融资买入或许融券卖出的证券预订停止生意,且最终生意日在融资融券债款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终生意日的前一生意日。融资融券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必定份额的保证金。保证金能够证券充抵。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悉数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悉数价款,别离寄存在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款的担保物。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契合证券生意所规矩的前提下,依据客户信誉状况、担保物质量等状况, 与客户约好最低保持担保份额、补足担保物的期限以及违约处置方法等。
证券公司应当逐日核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款的份额。当该份额低于约好的保持担保份额时,应当告诉客户在约好的期限内补交担保物,客户经证券公司认可后,能够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财物。
客户未能如期交足担保物或许到期未偿还债款的,证券公司能够按照约好处置其担保物。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第二十四条规矩的保证金份额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品种、折算率,第二十六条规矩的最低保持担保份额和客户补交担保物的期限,由证券生意所规矩。
证券生意所应当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拟定不同的折算率要求。
证券公司在契合证券生意所规矩的前提下,应当对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率实施动态处理和差异化操控。
第二十八条 除下列景象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一)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生意的结算;
(二)收取客户应当偿还的资金、证券;
(三)收取客户应当付出的利息、费用、税款;
(四)按照本方法的规矩以及与客户的约好处置担保物;
(五)收取客户应当付出的违约金;
(六)客户提取还本付息、付出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下证券和资金;
(七)法令、行政法规和本方法规矩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九条 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债款的份额,超越证券生意所规矩水平的,客户能够按照证券生意所的规矩和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好,提取担保物。
第三十条 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誉证券账户或许信誉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纳产业保全或许强制实施办法的,证券公司应当处置担保物,完结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款,并帮忙司法机关实施。
第三十一条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载,承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现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挂号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记载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力。
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力,应当事前寻求客户的定见,并按照其定见处理。客户未表达定见的,证券公司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力。
前款所称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力,是指恳求举行证券持有人会议、参与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恳求分配出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发生的权力。
第三十三条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受证券发行人托付以证券方法分配出资收益的,应当将分配的证券记载在证券公司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改变客户信誉证券账 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受证券发行人托付以现金方法分配出资收益的,应当将分配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誉生意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告诉商业银行对客户信誉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改变。
第三十四条 客户融入证券后、偿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出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许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好,在偿还债款时,向证券公司付出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持平的证券或许资金。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经过客户信誉生意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化而实施相应的信息陈述、发表或许要约收买责任。
客户及其共同行动听经过一般证券账户和信誉证券账户算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许其增减变化到达规矩的份额时,应当依法实施相应的信息陈述、发表或许要约收买责任。
第三十六条 证券生意所应当依据商场展开状况,对融资融券事务保证金份额、标的证券规模、可充抵保证金 的证券品种及折算率、最低保持担保份额等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理。
证券生意所能够对单一证券的商场融资买入量、融券卖出量和担保物持有量占其商场流转量的份额、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约束性规矩。
证券公司应当在契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商场状况 、客户和本身危险承受才能,对融资融券事务保证金份额、标的证券规模、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品种及折算率、最低保持担保份额和事务会集度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操控。
事务会集度包含:向整体客户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本钱的份额,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本钱的份额,承受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的份额,单一客户提交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市值的份额等。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展开融资融券事务,应当树立齐备的处理准则、操作流程和危险辨认、评价与操控体系,保证危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事务实施会集统一处理。融资融券事务的决议计划和首要处理责任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当。
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健全融资融券事务压力测验机制,定时、不定时对融资融券事务的流动性危险、信誉危险、商场危险、技能体系危险等进行压力测验,依据压力测验成果对 本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所规矩的本公司相关目标进行优化和调整。
第三十八条 证券生意所应当按照事务规矩,采纳办法,对融资融券生意的指令进行前端查看,对生意证券的品种、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背规矩的生意指令,予以回绝。
单一证券的商场融资买入量、融券卖出量或许担保物持有量占其商场流转量的份额到达规矩的最高 约束份额的,证券生意所能够暂停承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许融券卖出指令。
第三十九条 融资融券生意活动出现异常,现已或许或许危及商场安稳,有必要暂停生意的,证券生意所应当按照事务规矩的规矩,暂停部分或许悉数证券的融资融券生意并布告。
第四十条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应当按照事务规矩,对与融资融券生意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证券公司信誉生意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状况进行监督。对违背规矩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予以回绝;发现异常状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阐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组织陈述。
第四十一条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按照事务规矩,要求证券公司及时、精确、实在、完好报送融资融券事务有关数据信息;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数据进行计算剖析,编拟定时陈述和专项陈述,报送证监会;监测监控融资融券事务危险,对发现的严重事务危险状况,及时陈述证监会。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触及的客户信誉生意资金应当归入证券商场生意结算资金监控体系,证券公司、存管银行、挂号结算组织等应当按要求向中国证券出资者维护基金公司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第四十三条 担任客户信誉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誉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好,对证券公司违背规矩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回绝;发现异常状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阐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组织陈述。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好的方法,向客户送交对账单,并为其供给信誉证券账户和信誉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应当为客户供给其信誉证券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担任客户信誉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誉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好,为客户供给其信誉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经过有用的途径,及时奉告客户融资、融券的收费规范及其变化状况。
第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生意所的规矩,在每日收市后向其陈述当日客户融资融券生意的有关信息。证券生意所应当对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计算,并在次一生意日开市前予以布告。
第四十七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按照规矩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监管、自律或许监测剖析 责任,能够要求证券公司供给与融资融券事务有关的信息、材料。
第四十八条 证监会派出组织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组织的融资融券事务活动中触及的客户挑选、合同签定、授信额度的确认、担保物的收取和处理、补交担保物的告诉,以及处置担保物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查看和现场查看。
第四十九条 对违背本方法规矩的证券公司或许其分支组织,证监会或许其派出组织可采纳责令改正、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揭露阐明、责令参与训练、责令定时陈述、暂不受理与行政答应有关的文件、暂停部分或许悉数事务、吊销事务答应等相关监管办法;依法应予行政处分的,按照《证券法 》、《行政处分法》等法令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矩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担任客户信誉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按照规矩能够存管证券公司客户生意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
第五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专业组织出资者是指: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建立的金融组织,包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处理公司、期货公司、信任公司 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组织处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许其授权组织挂号存案的私募基金处理组织及其处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者。
第五十二条 证券生意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本方法的规矩,拟定融资融券的事务规矩和自律规矩,报证监会同意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10月26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事务处理方法》(证监会布告〔2011〕31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