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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盗窃不成改有人选择抢劫同伙不作为是否同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5:07
偷盗与掠夺都是我国法律所制止的,掠夺的性质更为严重,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在施行偷盗进程会转化为掠夺,那么合谋偷盗不成改有人挑选掠夺同伙不作为是否同罪,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合谋偷盗不成改有人挑选掠夺
胡某、李某、陈某(女)因经济窘迫,三人共谋由陈某到车站以女色蛊惑男人至预先租借的暂住宅,以为男人敲背为由盗取资产。陈某按预谋,将张某从车站骗到暂住宅,骗张某脱下外裤,欲由匿伏在后半间的胡某、李某施行偷盗。但张某因故未脱下外裤。胡某、李某见无法经过偷盗获得资产,所以从后半间冲出,选用拳打脚踢的暴力办法劫得张某人民币2万元。其时陈某见胡某、李某冲出对张某施行暴力劫财既未参加也未阻挠。过后陈某、胡某从劫得资产中分得赃15000元,李某分得赃物5000元。
二、同伙不作为是否同罪
本文以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掠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违法”。一起违法除了“二人以上”外,还必需具有一起的违法成心和在这种一起成心分配下的违法行为。这其间一起违法成心不只事前预谋的一起违法成心,也包含暂时起意的一起违法成心。关于此案中陈某的行为怎么定性,其要害问题是对后行为(掠夺行为)认定为施行过限仍是暂时起意的一起违法?
一起违法中的施行过限,又称为违法中的过剩行为,是指施行犯施行了超越一起违法人事前预谋或暂时协议的违法成心规模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施行过限有两种详细表现形式:一对错重合性的施行过限,即施行犯施行的过剩违法行为与一起违法人的事前预谋没有重合。例如甲、乙预谋偷盗,乙却在偷盗的进程中施行了强奸行为。乙施行的强奸行为就归于非重合性的施行过限。另一种是重合性的施行过限,即施行犯施行的过剩违法行为与一起违法人事前预谋或暂时协议的违法具有某种重合性。如甲乙预谋争夺,乙施行了掠夺行为,因为争夺与掠夺的施行在攫取别人资产这一规模内有重合性,乙施行的掠夺行为就归于重合性的施行过限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对施行过限怎么处理作清晰的规则,可是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一向坚持的主客观相一致这一根本科罪量刑准则,只要行为人在对某一损害成果存在片面上的差错时,才对该行为负刑事职责。关于其他一起违法人施行的超越一起违法成心的违法行为,其刑事职责应当由详细施行过限行为的违法人承当,其他违法人对别人的过限违法行为天经地义的不承当刑事职责。
暂时起意的一起违法行为是指一起违法人预谋施行某种违法,可是在施行该罪的进程中,暂时起意一起施行了别的一种违法。暂时起意的一起违法有分为二种状况:其一是积极参加型的暂时起意一起违法,即在一起施行事前预谋的违法进程中一起暂时起意并积极参加施行超出事前共谋规模外的违法;其二是消沉不作为的暂时起意一起违法,即在一起施行事前预谋的违法进程中一起暂时起意但并未详细参加施行超出事前共谋规模外的违法。关于暂时起意的一起违法,不管是哪种景象,一起违法人施行的违法行为都是在一起的违法毅力分配下的,一起违法人均应对悉数的违法行为承当职责。
就本事例而言,从陈某、胡某、李某开始的违法预谋来看,显然是要施行偷盗。但当本案的被害人张某未脱下外裤使得盗取资产不可能之后,胡某、李某即对其当场采纳暴力强行劫取资产,本案的性质就由偷盗转变为掠夺罪。在胡某、李某施行掠夺的进程中,陈某尽管未与别的二人共谋掠夺也没有任何显着的行为,但归纳剖析,本案应为三人暂时起意的一起违法,陈某的行为应构成掠夺罪。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行为属暂时起意的一起违法行为,陈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一起掠夺违法的一起违法成心和一起违法行为。
归纳上面的介绍,违法分子在偷盗进程中,转化为施行掠夺要按掠夺罪论处。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合谋偷盗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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