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10:01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悉数出资的有限职责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怎样注册?注册流程是什么?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建立资料
注册一人有限职责公司需预备的资料:
1、整体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公司联系方式
4、居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发票
6、运营范围
二、注册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建立挂号请求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签字) 应标明详细托付事项、被托付人的权限、托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工作法人的,提交工作法人挂号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挂号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建立的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初次出资对错钱银产业的,提交已处理产业权搬运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司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抉择(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抉择(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资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居处运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借房子提交租借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供给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子产权运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抉择规则建立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有必要报经同意的,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请求挂号的运营范围中有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抉择规则有必要在挂号前报经同意的项目,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本局所发的全套挂号表格及有关资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4、拿公司执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处理组织组织代码
15、带执照副本、代码副本和公章处理国、地税证
16、开设银行基本户
三、最低要求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职责能力取决于公司产业的多少,但注册本钱仍应视为是对买卖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极易呈现本钱缺乏或本钱混淆问题,为了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则注册本钱最低限额对错常必要的。
我国《公司法》针对一般有限职责公司和一人有限职责公司采纳了不同的本钱准则,对前者采纳这种本钱制,既规则注册本钱最低限额3万元,一起也规则了公司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初次出资额定,其余部分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针对后者采纳法定本钱制,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1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交纳。
四、公示要求
为了维护买卖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则了“一人公司”在建立时应揭露挂号,记载于公司挂号机关的挂号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一起还规则,公司建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者,也应当就该现实挂号于公司挂号机关的挂号簿中或公司自己保管的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挂号簿上。
我国《公司法》采用了前一种公示办法,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公司挂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许法人独资,并在公司经营执照中载明。从维护买卖相对人利益动身,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在称号中标明“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字样更为合理。相对人在买卖之前对对方一人公司的性质一望而知,至于相对人是否与之进行买卖,其信誉和危险由当事人判别。这样可免除相对人要求一人公司供给经营执照或到公司挂号机关查阅的程序,节省了相对人的买卖成本,提高了买卖功率,在未添加“一人公司”担负的基础上能更好地维护好心相对人的利益。
五、法令职责
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是在供认公司具有独立品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令关系中的公司品格及股东有限职责加以否定,直接追索公司背面股东的职责,以规制股东乱用公司独立品格。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之股东使用公司独立品格进行运营活动,即便运营失利,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产业,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操控,更易发作乱用公司独立品格的现象。法人品格否定准则首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职责的缺点,维护好心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规范判别。一般需考虑以下要素:
(1)一人股东悉数或大部分操控公司的运营权、决议计划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事务、产业、场所、管帐记载等彼此混淆;
(3)公司本钱明显缺乏,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足够本钱就从事经营,底子无法担负公司运营危险和公司债务,若答应该股东以如此单薄的产业脱节其个人职责或母公司职责,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间,第二种状况在“一人公司”中最简单呈现。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回答,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