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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技术广告审批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21: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技能广告的批阅办理,保护技能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合同法》和《广告办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状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能广告是指技能开发、技能转让、技能咨询、技能服务方面的广告。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报刊、播送、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等前言或许方式刊播、设置、粘贴技能广告,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技能广告内容有必要实在、健康、明晰、理解,不得夸张技能功能和社会、经济效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诈骗别人。
第五条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是技能广告的办理机关,详细担任技能广告经营者的批阅、挂号作业,并对技能广告业务进行监督办理。
本市市、县(区)科学技能委员会是技能广告内容的批阅机关,详细担任技能广告文本的检查同意作业。
第六条 请求发布技能广告的单位,有必要持以下证件或许批阅机关以为需求提交的证件,向批阅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一)单位提交单位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许城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证明:
(二)技能状况陈述;
(三)技能鉴定证明;
(四)技能证书;
(五)研讨试验陈述(不能对外揭露的技能资料应予注明);
(六)技能使用推行计划;
(七)专业技能办理机构的查验合格证明。
第七条 请求发布技能广告,有必要注明以下内容:
(一)技能称号、技能类型,专利技能应当注明专利类型和专利同意文号;
(二)请求单位称号和地址或许请求人名字和住址。
第八条 市、县(区)科技委员会对契合下列条件的请求单位和个人应当发给《济南市技能广告批阅表》,并注明技能广告同意文号:
(一)报批手续齐备,供给资料完全:
(二)广告内容实在、健康、可行,契合法律法规的规则;
(三)广告文字表达精确、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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