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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20: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理民办教师问题的告诉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时间以来,广阔民办教师为开展我国乡村教育事业作出了严重奉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怀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夺到本世纪末基本处理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教育开展的一项严重决议方案,是加强乡村校园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分身”的严重行动。为保证这一方针的顺利完成,经国务院赞同,现将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统筹处理民办教师问题施行当地责任制,各有关部分活跃合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状况,抓住拟定本区域统筹处理民办教师问题的详细施行方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详细施行方案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务部。
二、处理民办教师问题的作业要在加强办理,进步本质,改善待遇的一起,全面遵循施行“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施行,逐年削减民办教师数量,力求到本世纪末基本处理民办教师问题。发起和鼓舞有条件的区域提早处理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处理民办教师问题作业的分年度方针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份额要从1996年的17%削减到12%,1998年份额削减到7%,1999年份额削减到3%,2000年基本处理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儿,任何区域、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供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分发放的“民办教师委任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存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则国家供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刻不得改动。
四、要有方案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组织20万人左右专项方针,至2000年4年算计80万人。国家专项方针于每年年头下达,当年有用。各地在逐年履行国家专项方针的一起,根据需要与或许,在不打破国家下达给本区域当年度“农转非”方案和增人方案的前提下,要尽或许组织一部分配套方针用于该项作业。要坚持查核、考试相结合。查核要以思想品德、作业能力、教育水平缓对乡村教育事业的奉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状况,对长时间从事民办教师作业,在边远区域、贫困山区任教多年,担任校园教育领导作业,以及教育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拟定必定的免试方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区域实际状况,编制分年度方案,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方案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五、进一步扩展师范校园定向接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校园每年定向接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到达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区域要争夺到达30%以上。全国均匀每年定向接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算计约14万人。
六、要坚决解雇不合格民办教师。解雇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分同意。对解雇人员,当地政府要根据教龄等状况给予一次性的日子补助。
七、各地要依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务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力,树立民办教师稳妥福利基金,改善民办教师离岗退养方法,使年迈病残民办教师的日子得到保证。有条件的区域,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则履行。
八、要采纳有用办法履行《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则。进一步遵循教人〔1992〕41号文件精力,在调整公办教师薪酬时,相应添加民办教师薪酬。民办教师较多的区域,在必守时期内,可施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削减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进步在职民办教师薪酬待遇。乡村教育费附加应首要保证付出民办教师统筹薪酬。
九、为保证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作业,各地要加强办理,采纳活跃有用的办法,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育作业岗位上,为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做出奉献。
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方案、财务、公安等部分要分工协作,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做好处理民办教师问题的施行作业。各有关部分要把统筹处理民办教师问题归入本部分的作业规划和年度作业方案,共同研究,仔细组织,坚决根绝这项作业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确认的“本世纪末基本处理民办教师问题”方针的完成,推进我国乡村教育事业的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  199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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