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定增股票免缴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9:48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定增股票是否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呢?咱们应当怎么做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问:个人参加上市公司股票定增是否视同二级商场股票买入行为在其转让时免征个税?
答:《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则,本告诉所称限售股,包含: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变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总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变革新老划断后,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构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总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一起确认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弥补告诉》(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则,本告诉所称限售股,包含:
(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则的限售股;
(二)个人从组织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三)个人因依法承继或家庭财产依法切割获得的限售股;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理股份转让体系转到主板商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商场)的限售股;
(五)上市公司吸收兼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兼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化的兼并方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化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七)其他限售股。
依据上述规则,个人参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获得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持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告诉》(财税字〔1998〕61号)规则,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所得持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该定向增发股票获得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注:所述上市公司为深交所、沪交所上市公司,不包含境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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