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印花税纳税时经常都会存在哪些涉税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3:16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秉承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日常工作中,交税人在印花税交税时经常常存在许多涉税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首要介绍一下常见的涉税问题及注意事项。
1.产业租借合同
涉税问题:房产租借合同未贴花。许多交税人承租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房产,但在签定合同时却未按规则贴花,然后形成少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则,交税人租借房子、船只、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用具、设备等,应按租借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注意事项:(1)产业租借合同印花税,其税额缺乏1元的,应按1元贴花。(2)有些产业租借合同,约好租借期限为多个年度或月份,应就租借期合同总金额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贴花,而不该分期贴花。例如,某租借合同约好租借房产,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30000元,应在签定时贴花30000×5×1‰=150(元)。
2.产业保险合同
涉税问题:轿车保险单未贴花。当时许多交税人具有轿车,而一般轿车每年处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单。《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则》(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则,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产业保险、银行告贷等,处理一项事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运用的,应依照规则贴花。因而,交税人应对签定的合同性质的保险单按规则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则,产业、职责、确保、信誉等保险合同要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注意事项:轿车保险单贴花,计税根据是保险费金额,千万不能将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计入保险费。例如,某交税人一辆轿车交强险保单总金额为1310元,其间车船税为360元,交强险为950元;商业险金额为4250元。则交税人应贴花(950 4250)×1‰=5.2(元)。
3.告贷合同
涉税问题:向银行告贷的合同或欠据未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则,银行及其他金融安排和告贷人(不包含银行同业拆借)所签定的告贷合同,应依照告贷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运用的,按合同贴花。
注意事项:(1)小微企业暂不贴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定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的告诉》(财税〔2011〕105号)规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定的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2)交税人向银行及其他金融安排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告贷,其相应的合同或单据不贴花。(3)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告贷合同、融资租借合平等特别方式告贷合同的贴花,应按《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告贷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则》(国税地字〔1988〕30号)履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涉税问题:总分包合同按差额贴花。建筑业企业在承包工程后,经常将部分工程对外分包,这就需求再与分包方签定合同。这时,总包方既要与发包方签定合同,又与分包方签定合同,在核算总包合同印花税时,是按减除分包合同后的金额作为根据,仍是按合同总额核算,往往简单犯错误。
注意事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则,建造工程承包合同包含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不论是总包、分包仍是转包,每次核算印花税时,都应该依照签定合同的总额作为计税根据,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核算,而且每次参加签定合同的两边,都应交纳相应的印花税。此外,有些小型装饰企业及个体户,在接到分包工程时,往往都简单忽略交纳印花税,以为总包方已交纳过印花税。其实,不论分包多少次,只需签定合同,两边每次都应按合同总额申报交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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