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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账务处理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23:59
1.承受出资者追加出资
企业成立时收到的出资与运营期间收到的出资,在性质与对企业的重要性上有很大的差异,可是其管帐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出资者以现金或非现金财物投入的本钱,应当依照出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本钱的比例核算的金额作为实收本钱(或股本)入账,实践收到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财物评价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超越实收本钱(或股本)的差额计入本钱公积。
关于一般企业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大多悉数记入“实收本钱”科目,因此根本不会呈现本钱溢价。可是,当企业有新的出资者参加时,为了保护原出资者的利益,新参加的出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悉数作为实收本钱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1)补偿原出资者在企业本钱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2)补偿企业未承认的自创商誉。
关于一般企业,在收到出资者投入的资金时,按实践收到的金额或确认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财物”等科目,按其在注册本钱中所占的比例,贷记“实收本钱”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钱公积——本钱溢价”科目。
2.盈利公积转增本钱
经股东大会或相似组织抉择,用盈利公积转增本钱时,应冲减盈利公积。借记“盈利公积公积”科目,贷记“实收本钱(或股本)”科目。
3.本钱公积转增本钱
经股东大会或相似组织抉择,用本钱公积转增本钱时,应冲减本钱公积。借记“本钱公积”科目,贷记“实收本钱(或股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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