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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20:42
行纪合同的法令界说
行纪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托付人”。行纪人是指承受托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定行为的人;托付人是指托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行纪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则“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行纪合同,也称信任合同,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一、行纪合同的地位在《合同法》中依法确认并独立存在(《合同法》第二十二章)。
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法令活动、为托付人处理业务,而行纪人与第三人发作的联系与托付人无关,行纪人尽管为托付人处理业务,但是以自己的名义,因而,托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当法令成果。
三、行纪人的法令活动是为托付人处理业务,争夺利益,因而,行纪人在充分考虑托付人利益的情况下,其发作的货品危险应由托付人承当。
四、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活动,行纪合同的托付人取得行纪人处理业务的成果,托付人向行纪人付出约好的酬劳。
五、行纪合同的标的物是行纪人为托付人处理业务而与第三人发作的法令行为的成果,该成果是托付人的托付,即行纪合同的标的物。
六、行纪合同的法令活动范围仅限于购销、寄售等民事法令行为,仅此而已,不触及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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