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20:08
1992年9月29日劳作部劳办字(1992)45号《关于员工私行离任按主动离任处理发作争议属劳作争议处理规模的复函》指出:由于未经同意,私行离任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自己既未要求回原单位作业,又未办理辞去职务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何况旷工时刻已够开除规则的期限,所以可按开除处理。
因而,员工私行离任按主动离任处理而发作的劳作争议也归于劳作争议处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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