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最新轻伤鉴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5:19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分以联合布告的方式发布的《人体危害程度判定规范》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到时,现行运用的《人体重伤判定规范》、《人体轻伤判定规范(试行)》和《人体细微伤的判定》废止。概况怎么,跟着听讼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新《人体危害程度判定规范》的亮点
1、撤销“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
旧规范: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新规范:细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规范: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新规范:细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
旧规范: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新规范:细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规范之界定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或许由原发性危害引发的并发症,严峻危及生命;留传肢体严峻残废或许重度容貌毁损;严峻损失听觉、视觉或许其他重要器官功用。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或许由原发性危害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留传肢体残废或许轻度容貌毁损;损失听觉、视觉或许其他重要器官功用。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或许由原发性危害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留传安排器官结构、功用中度危害或许显着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或许由原发性危害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留传安排器官结构、功用轻度危害或许影响容貌。
5、细微伤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形成安排器官结构细微危害或许细微功用障碍。
(三)等级极限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逝世;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细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到达细微伤规范的,不判定为细微伤
(一)新《人体危害程度判定规范》的亮点
1、撤销“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
旧规范: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新规范:细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规范: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新规范:细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
旧规范: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新规范:细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规范之界定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或许由原发性危害引发的并发症,严峻危及生命;留传肢体严峻残废或许重度容貌毁损;严峻损失听觉、视觉或许其他重要器官功用。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或许由原发性危害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留传肢体残废或许轻度容貌毁损;损失听觉、视觉或许其他重要器官功用。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或许由原发性危害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留传安排器官结构、功用中度危害或许显着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或许由原发性危害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留传安排器官结构、功用轻度危害或许影响容貌。
5、细微伤
各种致伤要素所形成的的原发性危害,形成安排器官结构细微危害或许细微功用障碍。
(三)等级极限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逝世;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细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到达细微伤规范的,不判定为细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