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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解除派遣工要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5:13
事例
徐某于2010年1月与一家劳务差遣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2010年2月,徐某被差遣到一家装修公司作业。2月底,装修公司想将徐某转到其友爱单位作业,因被徐某回绝,装修公司遂把徐某退还给劳务差遣公司。
尔后的4个月里,劳务差遣公司一向未组织徐某作业,也一向不发薪酬。2010年7月1日,差遣公司又以徐某未上班、不服从组织为由,要免除与徐某的劳作合同。双方成讼。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以为,劳务差遣公司的做法是过错的,其不只应向徐某付出未上班期间的薪酬,且无权免除劳作合同。
首要,装修公司不能将徐某退回至劳务差遣公司。《劳作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则,用工单位能够将劳作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的法定景象,仅限于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徐某不愿意被装修公司转到其友爱单位作业,并不在其列。
其次,劳务差遣公司无权免除与徐某的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还规则:“劳务差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则,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这儿所指的“有关规则”,同样是指上述几种景象,鉴于徐某并不具有,决议了劳务差遣公司照样不能以此为由,与徐某免除劳作联系。
别的,劳务差遣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薪酬标准向徐某付出未上班期间的薪酬。《劳作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则:“被差遣劳作者在无作业期间,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薪酬标准,向其按月付出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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