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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刑罚设置探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4:21

关键词: 医疗事故罪/事务过错/惩罚/资历刑
内容提要: 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新罪,立法在罪责刑整体平衡的基础上为其装备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法定刑。但通过十余年的实践,逐步露出出了其罪责刑不协调的坏处。本文从惩罚装备的原理动身,分析现行医疗事故罪惩罚设置的缺点,提出改善和完善的途径。
惩罚装备的准则是指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有必要遵从的准则。它反映了立法者挑选惩罚品种和设定惩罚起伏的观念和理性认识。从一般立法准则与刑法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视点看,惩罚装备应当坚持表现违法损害程度的准则、等级设置合理的准则、表现刑事方针的准则。
一、医疗事故罪惩罚装备的要求
(一)遵从过错违法刑事职责的要求
医疗事故罪作为过错违法,在详细装备惩罚时要完成以下要求:(1)过错违法刑事职责应当比成心违法轻。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已成常规。因为“与成心违法比较,过错违法行为的不法内容和职责内容较轻”。[1] 过错违法作为被追查刑事职责,是片面主义年代的产品。在某些情况下,过错违法的社会损害性并不比成心违法小。但在主客观相统一的 我国 刑法理论上,应当供认,过错违法的人身危险性比成心违法要小。医疗事故罪作为过错违法的一种,在惩罚的设定上,应该设定比成心违法(如成心伤害罪、成心杀人罪)的惩罚要轻。(2)过错违法的刑事职责应当针对过错的形状有所区别。过错违法作为在违法归责的层面上考虑,应当依据刑法非难的要点不同而有所区别。在一般过错违法的场合,刑法虽然也非难行为人的片面,但要点在于非难其所形成的客观成果。这也便是为什么过错违法以成果科罪的原因。而在事务过错中,除了非难行为人的客观外,要点在于非难其片面的不尽职性。(3)强化防备过错违法的特别刑种。过错违法因为其在违法发作机制上是由规章的规定性被违背而被确认的,因而需要对防止持续违章作出规定。这方面,资历刑的挑选是必需的。
(二)遵从事务过错违法的特色和 规则
事务过错违法归于广义职务违法的一种,它具有以下特色:(1)违法主体是从事事务活动的人,他们负有事务上要求的比一般人更高的特别留意责任。当行为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留意和慎重责任导致了损害成果发作时,其“对成果持不留意或不充分留意的心态”,[2] 就应当承当与这种较高的留意责任相适应的较大的刑事职责;(2)事务过错的行为人作为具有专业技能和特种技能的人,他们对损害成果的发作具有超越一般人的预见才能和防止才能,但因为行为人严峻不负职责违背规章制度终究仍是形成了损害成果的发作,其片面的可责性明显要比一般过错违法大;(3)事务过错常常发作在出产、作业等过程中,一般意义上其实践的损害成果也较一般过错严峻,往往包含人员的伤亡、产业的巨大损失和公共安全的严峻破坏,且触及面广、影响恶劣;[3] (4)在现实生活中,事务过错违法的发案率也比一般过错违法要高。“各国的统计资料标明,一般过错在过错违法总数中的比重有逐步缩小的趋势。而事务过错则呈现出持续增加,并在数量上超越一般过错的气势”。[4] 可见从遏止违法的视点,也应加强对事务过错违法的冲击力度,在法定最高刑的装备上至少不能低于一般过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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