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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口头分割财产协议 离婚未成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7:48
已实行的口头切割产业协议 离婚未成是否有用
无效。
问:
您好,我与妻子就离婚问题达到了口头的产业切割协议,并将挂号在我名下的夫妻共有高楼一套过户到妻子名下,后妻子反悔,不同意离婚,请问这种状况下,咱们所达到的离婚产业切割协议是否有用,过户到我妻子名下的高楼是否就成为我妻子的个人产业?
答:
您好,依据你所述状况,你们所达到的口头产业切割协议虽然现已实行,但两边未能离婚,因而你二人之间的该份产业切割协议无效,该房子虽然过户到你妻子名下,但仍为你夫妻二人的共同产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四条的规则:当事人达到的以挂号离婚或许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假如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并依据实际状况依法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因而,你夫妻二人所达到的口头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因你二人离婚未成,而未发作法律效力。一起,夫妻之间因离婚所达到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在两边达到离婚合意后,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收效,关于产业切割问题的处理有必要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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