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记录的书写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5:32
逝世记载指经治医生对逝世患者住院期间治疗和抢救通过的记载,应当在患者逝世后24小时内完结。内容包含人院日期、逝世时刻、入院状况、入院确诊、治疗通过(要点记载病况演化、抢救通过)、逝世原因、逝世确诊等。记载逝世时刻应当详细到分钟。
患者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逝世者,应在逝世后当即完结逝世记载,由经治医生用红墨水笔书写在“逝世记载”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载大致相同,但有必要侧重记叙抢救亡状况,其内容包含:
(1)一般项目:名字、性别、年纪、入院科别、逝世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刻、逝世时刻(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确诊、逝世确诊、记载时刻(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通过摘要;
(4)抢救通过;
(5)最终确诊及逝世原因;
(6)对逝世病例不管确诊清晰与否,应尽力压服死者家属,作尸身病理解剖,并将尸身查看成果归入病历中存档。
患者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逝世者,应在逝世后当即完结逝世记载,由经治医生用红墨水笔书写在“逝世记载”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载大致相同,但有必要侧重记叙抢救亡状况,其内容包含:
(1)一般项目:名字、性别、年纪、入院科别、逝世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刻、逝世时刻(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确诊、逝世确诊、记载时刻(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通过摘要;
(4)抢救通过;
(5)最终确诊及逝世原因;
(6)对逝世病例不管确诊清晰与否,应尽力压服死者家属,作尸身病理解剖,并将尸身查看成果归入病历中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