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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3:56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生活水平的进步,人们的产权也越来越多,包含动产和不动产。很多人想要变化不动产时,会对不动产进行挂号。那么不动产挂号与动产交给的概念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不动产挂号的概念
不动产挂号是对土地、房子等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变化进行的一种公示办法。具体说来,所谓不动产挂号,是指不动产挂号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请求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将不动产品权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等状况依法记载于其专门设置的挂号簿上的行为。 从挂号机关的视点调查,不动产品权挂号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所表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品权联系的合理干涉。干涉的意图是为了清楚各种不动产品权,依法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物权法》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依法归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够不挂号。依据不同的规范,能够对不动产挂号作出不同区分。
动产交给的概念
动产交给是动产品权变化的一种公示办法。所谓动产交给,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据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令现实。由于交给便是占有的搬运,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给。
交给具有下列法令特征:榜首,交给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或许说是当事人根据合意所实行的行为。不然,即便标的物的占有发作了搬运,在法令上亦不构成交给。第二,交给是当事人依合同的约好所为的一种活跃给付行为。只要按照合同约好的时刻、地址等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一般才干构成法令上的交给。第三,交给使用是以标的物确认或特定为条件,或许至少说交给的自身意味着标的物已确认。由于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独立物,假如对错特定物,则不能确定其便是该合同项下的标的物,也就无所谓标的物的所有权从出让人移转到受让人。第四,交给是动产品权变化的公示办法。
不论是动产或是不动产,在想要变化时都要进行变化公式。要注意公示的问题。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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