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应如何申报申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5:52
一、申报时限
企业发作的财物丢失,应按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丢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材料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将企业财物丢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方法,详细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清单申报
1. 《企业财物丢失清单申报扣除状况表》
有关会计核算材料和交税材料留存企业备检,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专项申报
1. 《企业财物丢失专项申报扣除状况表》
2. 《提交材料清单》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规则的其他依据材料,详细各种丢失类型需报送的材料请拜见《财物丢失应提交材料明细表》
交税人所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运用A4纸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相关字样,并加盖交税人公章。受理人员如以为必要需交税人供给原件的,应验证后当场交还。
三、申报方法
(一)清单申报
1.网上申报
交税人在北京国税网上交税申报体系(2.0)处理年度交税申报时,能够经过填写《企业财物丢失清单申报扣除状况表》来直接进行企业财物丢失清单申报。
2.窗口申报
交税人也能够直接带着填写好的《企业财物丢失清单申报扣除状况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财物丢失清单申报。
(二)专项申报
交税人需带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要求的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详细各种类型财物丢失需提交的材料请拜见《财物丢失应提交材料明细表》。
四、职责提示
交税人应当确保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交税人未经申报的丢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作的财物丢失,应按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丢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材料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将企业财物丢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方法,详细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清单申报
1. 《企业财物丢失清单申报扣除状况表》
有关会计核算材料和交税材料留存企业备检,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专项申报
1. 《企业财物丢失专项申报扣除状况表》
2. 《提交材料清单》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规则的其他依据材料,详细各种丢失类型需报送的材料请拜见《财物丢失应提交材料明细表》
交税人所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运用A4纸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相关字样,并加盖交税人公章。受理人员如以为必要需交税人供给原件的,应验证后当场交还。
三、申报方法
(一)清单申报
1.网上申报
交税人在北京国税网上交税申报体系(2.0)处理年度交税申报时,能够经过填写《企业财物丢失清单申报扣除状况表》来直接进行企业财物丢失清单申报。
2.窗口申报
交税人也能够直接带着填写好的《企业财物丢失清单申报扣除状况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财物丢失清单申报。
(二)专项申报
交税人需带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要求的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详细各种类型财物丢失需提交的材料请拜见《财物丢失应提交材料明细表》。
四、职责提示
交税人应当确保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交税人未经申报的丢失,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