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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4:10
江苏无锡一女子在离婚时建议,因为婚后房价急剧上涨,所以尽管夫妻两边一起寓居的房子是老公,但其增值部分应作为进行切割,近来其诉讼恳求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婚前产业的增值部分依然应归自己一切。
张某与王某2006年成婚,2008年起,两边因日子小事常常争持,导致爱情不好并分家。尔后,两边屡次就离婚事宜进行了洽谈,并于2009年8月约好,两边协议离婚,老公王某向妻子张某付出30万元。过后,妻子尽管承受了30万元,却因故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也回绝离婚。
所以老公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他表明两边爱情决裂已成现实,且已达成了离婚协议,恳求法院判定离婚。
在庭审中,妻子称与老公虽已达成了离婚协议,老公也按约付出了30万元,但婚后两边一向寓居的房子增值起伏很大,房子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妻子虽表明不肯离婚,但从两边屡次洽谈离婚,妻子已承受老公按协议向其付出的产业,以及庭审中两边当事人的陈说等要素来看,两边仅仅在对问题上存有不合。且两边在分家期间均未有改进联系的行为,听任了夫妻联系进一步恶化。鉴于两边联系的实践状况,法院以为两边的夫妻爱情确已决裂,准予离婚。
关于妻子切割房产的增值部分这一诉讼恳求,法院以为个人婚前产业的增值部分应归自己一切,所以对妻子的建议法院不予支撑。
承办法官表明,因为房价的急剧增加,离婚时夫妻一方往往会要求对房产增值部分给予切割,这种状况近年来比较常见,已经成为离婚产业切割中最简单“扯皮”的环节,所以特别提示当事人,个人婚前产业的增值部分应归自己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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