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案件在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4:23
所谓土地案子,指的是以农人为主体的行政诉讼中的土地确权案子、民事诉讼中的土地侵权案子。这两类案子进入实施程序后,都是从被实施人手中将土地所有权或运用权被实施人手中交还给申请人,归于行为实施。所以,实施起来很困难,实施作用也很差,这类案子现已成为影响社会安稳的热门和难点之一。
一、存在的问题
1、阻力大,需求重复做作业。大部分被实施一方当事人从收到终审判定开端,就一向抱着抵触的心情,以为法院判定不公正,清晰表明绝不抛弃自己既得的利益。在收效判定确认的实施期限内,他们不可能主动实施;在送达实施告诉后,他们的心情开端激化,声称要用全部手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法院安排力气强制实施时,他们想方设法现场进行阻遏,抵抗实施。因而,实施人员都要重复、耐心肠做作业。
2、消耗时刻、人力多。因为阻力大,重复做作业也做不通,到最后都是要安排力气强制实施,所以消耗的时刻、人力物力也多,形成实施周期过长、实施本钱过大,以致于法院都无法独立接受。有些案子三、四年才执结,有些案子则三、四年也执结不了;有些案子需实施法院整体发动齐上阵,有些案子则需党委政府牵头安排公、检、法、司等有关部分合作、协助实施。
3、作用差、易重复,乃至引发流血事件。在消耗了许多的时刻、人力物力之后,许多案子依然是吃力不讨好,两边当事人都不满足。被实施一方一直不肯抛弃现已到手的土地,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搅扰、阻遏;权力人一方急于想得到土地,对迟迟不能如愿很有怨气。有些案子十分困难实施下来,刚把土地交到权力人手中,很快被实施一方又去侵吞,康复到实施前的情况,让人哭笑不得。单个案子的被实施一方乃至不吝采纳暴力手法对立实施,或许与权力人发作团体抵触,形成流血事件。
二、原因的剖析
1、实施标的特别,实施手法简略。土地是不动产,相对于动产而言,它是一种拿不起、搬不走、锁不住的。权力人对土地的占有、分配,彻底不同于对动产的占有、分配,不能以保藏、关闭等有形的办法来完成,而只能以法令、权力知道等无形的力气来束缚。一起,面临这种特别的标的,实施手法也很“特别”,无非便是简略地在争议土地上划线、打桩、翻犁、栽培,假如有改变,也仅仅依据不同的案子别离或许归纳运用这些手法罢了。正是标的的特别性和手法的简略化,显着地影响了实施的功率和作用。
2、联系农人团体的切身利益。在我国,至少到目前为止,还可以说土地便是农人的命根子。改革开放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的多少、好坏与农人的出产、生活情况休戚相关,因而,每个农人及其地点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具有激烈的占有、分配更多、更好的土地的愿望,是再天然不过的了。正是农人们这种“寸土必争”的心情,增加了实施的难度。
3、农人法制观念淡漠,有关人员偏袒误导。尽管我国的法制建设现已取得很大前进,公民的法制观念有了很大进步,但因为前史的原因,社会的法制环境依然比较差,公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比较淡漠,这种情况在乡村和农人身上就更为显着。一起,有的领导干部出于亲情联系或许其他利益联系,再加上知道上有误差,有意无意地偏袒、支撑一方;有的律师或代理人,为了私益误导、教唆或怂恿其委托人。这些情况,为阻遏、对立实施供给了必定的社会根底。
三、处理的对策
1、正视特别规则,探究实施的有用手法。开辟视界、更新观念,针对“土地”这个实施标的的特别特点,从土地根本法令制度动身,学习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办法和经历,研讨土地所有权、运用权价值完成的新途径,探究更多、更有用的实施手法。
2、加强立法,健全法制,依法实施,文明实施。针对实施立法滞后、特别是涉土地这类特别案子的实施立法仍是空白的情况,要加速立法的脚步,为实施供给坚实的根底和牢靠的依据。一起,咱们还应该充沛了解和正确适用现有的实施法令制度,寻求缓解实施难的突破口。依据现有的法令制度,强制实施后,意味着法院的实施程序现已完结,呈现重复归于别的的法令联系。对被实施人在法院实施后又去侵吞土地的行为,应以拒不实施判定、裁科罪或波折公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许由公安机关以其损坏社会治安(出产秩序)为由进行处分。当然,在依法实施的一起,还应当留意文明实施,以削减阻力、取得更好的作用。
3、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政法部分和党政部分的和谐与合作,发挥各部分的功能作用。要搞好涉土地案子的实施,除了法院自身的尽力外,离不开其他有关部分的合作、支撑。因而,也应该实施归纳治理,发挥各部分的功能作用。政府的调处、法制部分怎么调停处理好农人的土地胶葛,怎么做好宣扬解说合作法院的实施;司法行政部分怎么加强普法宣扬,以增强农人的法制观念;公安机关怎么强化功能知道,对实施后去侵吞土地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假如可以这样归纳治理,涉土地案子的实施会顺畅得多。
一、存在的问题
1、阻力大,需求重复做作业。大部分被实施一方当事人从收到终审判定开端,就一向抱着抵触的心情,以为法院判定不公正,清晰表明绝不抛弃自己既得的利益。在收效判定确认的实施期限内,他们不可能主动实施;在送达实施告诉后,他们的心情开端激化,声称要用全部手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法院安排力气强制实施时,他们想方设法现场进行阻遏,抵抗实施。因而,实施人员都要重复、耐心肠做作业。
2、消耗时刻、人力多。因为阻力大,重复做作业也做不通,到最后都是要安排力气强制实施,所以消耗的时刻、人力物力也多,形成实施周期过长、实施本钱过大,以致于法院都无法独立接受。有些案子三、四年才执结,有些案子则三、四年也执结不了;有些案子需实施法院整体发动齐上阵,有些案子则需党委政府牵头安排公、检、法、司等有关部分合作、协助实施。
3、作用差、易重复,乃至引发流血事件。在消耗了许多的时刻、人力物力之后,许多案子依然是吃力不讨好,两边当事人都不满足。被实施一方一直不肯抛弃现已到手的土地,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搅扰、阻遏;权力人一方急于想得到土地,对迟迟不能如愿很有怨气。有些案子十分困难实施下来,刚把土地交到权力人手中,很快被实施一方又去侵吞,康复到实施前的情况,让人哭笑不得。单个案子的被实施一方乃至不吝采纳暴力手法对立实施,或许与权力人发作团体抵触,形成流血事件。
二、原因的剖析
1、实施标的特别,实施手法简略。土地是不动产,相对于动产而言,它是一种拿不起、搬不走、锁不住的。权力人对土地的占有、分配,彻底不同于对动产的占有、分配,不能以保藏、关闭等有形的办法来完成,而只能以法令、权力知道等无形的力气来束缚。一起,面临这种特别的标的,实施手法也很“特别”,无非便是简略地在争议土地上划线、打桩、翻犁、栽培,假如有改变,也仅仅依据不同的案子别离或许归纳运用这些手法罢了。正是标的的特别性和手法的简略化,显着地影响了实施的功率和作用。
2、联系农人团体的切身利益。在我国,至少到目前为止,还可以说土地便是农人的命根子。改革开放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的多少、好坏与农人的出产、生活情况休戚相关,因而,每个农人及其地点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具有激烈的占有、分配更多、更好的土地的愿望,是再天然不过的了。正是农人们这种“寸土必争”的心情,增加了实施的难度。
3、农人法制观念淡漠,有关人员偏袒误导。尽管我国的法制建设现已取得很大前进,公民的法制观念有了很大进步,但因为前史的原因,社会的法制环境依然比较差,公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比较淡漠,这种情况在乡村和农人身上就更为显着。一起,有的领导干部出于亲情联系或许其他利益联系,再加上知道上有误差,有意无意地偏袒、支撑一方;有的律师或代理人,为了私益误导、教唆或怂恿其委托人。这些情况,为阻遏、对立实施供给了必定的社会根底。
三、处理的对策
1、正视特别规则,探究实施的有用手法。开辟视界、更新观念,针对“土地”这个实施标的的特别特点,从土地根本法令制度动身,学习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办法和经历,研讨土地所有权、运用权价值完成的新途径,探究更多、更有用的实施手法。
2、加强立法,健全法制,依法实施,文明实施。针对实施立法滞后、特别是涉土地这类特别案子的实施立法仍是空白的情况,要加速立法的脚步,为实施供给坚实的根底和牢靠的依据。一起,咱们还应该充沛了解和正确适用现有的实施法令制度,寻求缓解实施难的突破口。依据现有的法令制度,强制实施后,意味着法院的实施程序现已完结,呈现重复归于别的的法令联系。对被实施人在法院实施后又去侵吞土地的行为,应以拒不实施判定、裁科罪或波折公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许由公安机关以其损坏社会治安(出产秩序)为由进行处分。当然,在依法实施的一起,还应当留意文明实施,以削减阻力、取得更好的作用。
3、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政法部分和党政部分的和谐与合作,发挥各部分的功能作用。要搞好涉土地案子的实施,除了法院自身的尽力外,离不开其他有关部分的合作、支撑。因而,也应该实施归纳治理,发挥各部分的功能作用。政府的调处、法制部分怎么调停处理好农人的土地胶葛,怎么做好宣扬解说合作法院的实施;司法行政部分怎么加强普法宣扬,以增强农人的法制观念;公安机关怎么强化功能知道,对实施后去侵吞土地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假如可以这样归纳治理,涉土地案子的实施会顺畅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