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就继承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05:50土地确权后就承继了吗?
问:你好,我是县城一名公职人员,独生子女。现在爸爸妈妈相继过世,本来他们在乡村的承揽地正在进行土地确权,请问我有权承继土地承揽权吗,能够用我的姓名确权挂号吗?
答:依照《土地承揽法》第十五条,土地承揽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揽人是指承揽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依照《土地承揽发》第三十一条,承揽人应得的承揽收益,依照承继法的规则承继。林地承揽的承揽人逝世,其承继人能够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
承揽人逝世是指承揽户家庭的人均已逝世的情况。承揽犁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逝世,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承继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揽。
依照《土地承揽法》第二十六条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回收承揽地。
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依照承揽方的志愿,保存其土地承揽经营权或许答应其依法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
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回收承揽的犁地和草地。
也便是说,家庭承揽的犁地不存在土地承揽经营权承继的问题。
以下答复根据两个条件:
(1)你作为家庭成员参加了初始分配(二轮延包或一轮承揽);
(2)你所谓的“县城”不是设区的市,是小县城。
榜首:发包方不能回收承揽地,或许调整承揽地。必需要尊重承揽方(现在便是你)的志愿,你能够挑选持续耕耘(承揽经营)或许流通承揽地。
第二:这一次确权挂号是以二轮承揽为根底的确权挂号,尊重前史的一起也要照料实际,有些省的方针是可能是依照当时承揽的情况进行确权,这也是符合规则的。这种情况下,你归于特别人群中的“国家公职人员”,要看当地的方针允不答应以你的姓名挂号。
假如,你没有参加承揽地的初始分配(二轮延包或一轮承揽),要经过民主协商(乡民会议)的方法确认你究竟有没有承揽经营权;
假如,你所谓的“县城”是设区的市,你现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那你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回收承揽的犁地和草地。
弥补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第三十七条,承揽经营犁地的单位或许个人接连二年弃耕疏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停止承揽合同,回收发包的犁地。
也便是说,假如你现已接连二年弃耕疏弃了你的承揽地,原发包单位能够停止承揽合同,回收发包的犁地。这种情况下,你就丧失了土地承揽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