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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9:08
在婚姻中,离婚是很常见的状况,可是咱们需求知道离婚的过程中关于危害赔偿的问题。这是两边在进行处理的时分需求知道的基本知识,这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咱们需求进行具体的考虑。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应留意哪些问题:
l、必须由无差错一方提出危害赔偿恳求。
无差错方没有提出恳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子时不能自动干涉、处理。提起离婚危害赔偿的无差错方是与差错方存在有用婚姻关系的爱人一方。其他人,如子女、无效婚姻、被吊销婚姻中的“爱人”等因一方差错行为遭到危害的,不能适用离婚危害赔偿,然后无权提起离婚危害赔偿,只能依照一般侵权危害赔偿的规则处理。
2、必须向有差错方提起。承当婚姻法第46条规则的危害赔偿职责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差错方的爱人。即只要与无差错方构成有用婚姻关系的爱人才是赔偿义务主体,其他人,如与有爱人者重婚、同居的第三人,不属于离婚危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3、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为无差错一方的专属权,权力的行使与否,只能由权力人自己决议,在未决议之前不得让与或承继。可是该权力一经行使,则同一般债务无异,具有移转性,是能够转让与承继的。
看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咱们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践中需求咱们了解清楚的一点,才干更好的进行处理这个婚姻问题。关于离婚危害赔偿也是离婚中重要的一部分,期望上面的内容对咱们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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