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6:18
全面敞开二胎后,依据四川省本年的规则,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已不再与社会抚养费直接挂钩。不过这并不代表就不再交纳社抚费,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四川省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交纳规范的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的规则
第四十二条 不契合法令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则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则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实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契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契合再生育的规则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同意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契合再生育的规则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契合本法令规则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别离以子女出世上一年或许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地点县计算部分发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许城镇人口地点市计算部分发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规范;收入超越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越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地点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规范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契合法令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则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别人员还应当由其地点单位或许安排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收养别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处理。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的规则
第四十二条 不契合法令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则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则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实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契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契合再生育的规则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同意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契合再生育的规则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契合本法令规则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别离以子女出世上一年或许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地点县计算部分发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许城镇人口地点市计算部分发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规范;收入超越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越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地点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规范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契合法令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则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别人员还应当由其地点单位或许安排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收养别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