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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证明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7:44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求处理户口搬迁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搬迁事由相关的证明。
以上所指的证明是指:
〈1〉婚迁,持合法的成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搬迁,持房卡或住宅证明;
〈3〉出国(境)刊出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刊出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久居证或劳作人事部门核准的选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挂号机关出具的刊出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刊出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顿办公室发给的挂号户口的证明,异地安顿的,还须持原户口挂号机关出具的刊出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刊出户口,持拘捕机关、劳作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开释、免除劳教人员落户,持开释证、免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挂号机关出具的刊出户口的证明;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搬迁,持入学通知书;
〈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差遣证;
〈11〉选用公务员、接收员工搬迁户口,持选用(接收)证明及《调集人员状况挂号表》;
〈12〉公务员、员工调集、解雇等户口搬迁,持调集、解雇证明及《调集人员状况挂号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免除收养联系搬迁户口,持免除收养联系公证书或《免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搬迁,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纪等有关的户口搬迁,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纪证明。
〈17〉需求凭户口准迁证方可搬迁的目标,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求通过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处理的户口搬迁,还应供给上级公安机关的同意文件。
此外,十六周岁以上者,在本市(市辖区)、本县规模内搬迁的,应向迁入地户口挂号机关提交一张一寸光纸是非大头照;跨市(市辖区)、县规模搬迁的,须提交二张大头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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