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股份制公司资不抵债如何申请破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4:45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几有关专业人员建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其程序是:
1、当事人请求。(提交相关请求资料)
2、七日内立案检查:
a请求人的主体是否适格;
b请求破产是否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赞同;c是否有相应的审计报告;
c是否对请求破产企业的员工安顿、财物变现、债款清偿等问题作出详细计划;
d债款人是否存在逃废债款问题。
检查时应留意:
a听取社会保险保证组织及劳动部门的定见,破产企业的员工能否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b听取当地人民银行和首要债款银行的定见,了解银行是否赞同破产企业破产还账,及该企业的破产对当地金融组织的影响程序。
上述两项未能执行的,不得立案受理。
对债款人请求破产的,应先告诉债款人企业,核对如下状况:
a债款人债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b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的现实及原因;
c债款人的总财物状况和总负债状况;
d债款人至被查询日的到期债款状况和清偿状况;
e请求人的债款在债款人企业不能偿还的到期债款中所占的份额;
f债款人企业是否属公用企业或与国计民生有严重联系的企业;g债款人企业是否存在注册资金不足和抽逃资金的状况;
3、立案受理后书面告诉破产请求人,一起奉告合议庭组成人员:
a告诉请求人限期内预交案子受理费;
b在本法院布告栏中粘贴破产布告,布告内容应写明破产案子受理日期、破产企业名称、债款申报期限、地址和逾期的法令结果、第一次债款人会议举行的日期和地址;
c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布告,内容同b;
d在破产企业界粘贴布告,要求有关人员保护好企业的产业,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藏匿、私分、非正常转让、出售企业产业;
e告诉破产企业当即中止债款清偿,除经法院和清算组答应,中止付出任何费用;
f依据债款清册,告诉已知的债款人在收到告诉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款。告诉应写明逾期申报的法令结果、第一次债款人会议举行的日期和地址;
g债款人请求破产的,应告诉债款人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款债款清册、企业财物清册和人民法院以为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